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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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7-03-24 09:04
    • 名称:关于印发《双牌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SPDR-2017-01003
    关于印发《双牌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SPDR-2017-01003                                                                                                                                                                                                                   双政办发〔2017〕3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牌县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4〕17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库〔2014〕3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开始启动我县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

    确保乡镇所有单位的资金全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财政支出按预算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对财政性资金支付行为进行规范和有效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实施。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抓好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最后一公里”的关键,触及到改革最基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县财政局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做好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二)管理权限不变。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既坚持不改变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会计核算权,又坚持乡镇财务审批权不改变、县财政和人民银行监督管理责任不改变的原则。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改革范围

    1、改革单位。全县11个乡镇和阳明山管理局(以下简称各乡镇(管理局)),乡镇和阳明山管理局所在的中学、中心小学及完小(以下简称乡镇(管理局)学校),乡镇(管理局)所在卫生院(以下简称乡镇(管理局)卫生院)。

    2、改革资金。包括县级财政安排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各级财政或部门下拨的其他各类财政性资金。

    (二)确立管理模式

    在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框架下,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将各乡镇(管理局)、乡镇(管理局)学校和乡镇(管理局)卫生院视为县级财政一个预算单位的模式推进改革。

    (三)统一账户体系

    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须对现有银行账户进行清理,除经县财政局批准开设的账户外,其余账户一律撤销。

    1、乡镇(管理局)财政可设置的账户。(1)乡镇(管理局)零余额账户。由乡镇(管理局)财政所按照县级财政部门要求在代理银行(县代理银行在各乡镇(管理局)的网点)开设,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县级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乡镇(管理局)财政资金,通过县级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2)乡镇(管理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由乡镇(管理局)财政所报县财政局批准后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由乡镇(管理局)财政代管的村级资金、保证金等。一个乡镇(管理局)只能开设1个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对不同性质的代管资金实行分账核算。

    2、乡镇(管理局)学校可设置的账户。(1)乡镇(管理局)学校零余额账户。由乡镇(管理局)学校按照县级财政部门要求在代理银行(县代理银行在各乡镇(管理局)的网点)开设,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县级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乡镇(管理局)学校财政资金,通过县级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2)乡镇(管理局)学校食堂资金专户。由乡镇(管理局)学校报县财政局批准后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管理核算预售饭(菜)票或餐卡收入,以及聘请食堂人员工资、水电费、燃料费等开支。

    对实行“校财局管”模式的乡镇(管理局)学校以及实行“院财局管”模式的乡镇(管理局)卫生院,在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管理权恢复前继续按照现有管理模式执行,统一在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核算。

    3、乡镇(管理局)卫生院可设置的账户。(1)乡镇(管理局)卫生院零余额账户。因我县各乡镇(管理局)卫生院实行“院财局管”模式,由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核算,其零余额账户在县级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县级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做到日终零余额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乡镇(管理局)卫生院财政资金,通过县级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2)乡镇(管理局)村级新农合资金报账专户。由乡镇(管理局)卫生院报县财政局批准后在代理银行开设(原实有账户暂可保留一个,但须报县财政局备案),用于管理乡镇(管理局)村级新农合资金报账和卫生院退休人员工资发放等。乡镇(管理局)卫生院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统一缴存到县卫计委财务管理中心账户。

    (四)规范收缴程序

    对乡镇(管理局)非税收入采取集中汇缴方式,各乡镇(管理局)取得的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五)规范支付流程

    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要遵循“先预算后执行、先计划用款后资金支付、先支付后清算”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规范资金支付等业务办理流程。

    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结束后,县财政停止对其原有账户的拨款,资金支付方式改为“根据资金性质下达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额度”。各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大额公用经费和其他具有特定用途的支出。基本建设资金支付归入财政直接支付中的“工程、物品采购”类型。除项目资金、政府采购资金100%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外,其他资金(剔除公务卡消费和对个人的救助、慰问资金等)采用财政直接支付的比例不得低于80%。“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村级资金(仅指年初预算安排的村级运转资金)、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零星开支、小额公用经费、其他特需资金及经县财政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1、预算指标。(1)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一般性经费。各乡镇(管理局)部门预算范围内的拨款(如乡镇转移支付、公用经费、非专项核拨的项目经费、未实行财政统发的工资等等)由县财政局预算股根据县人代会通过的部门预算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录入、审核和生效预算指标。(2)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中专项核拨的项目经费、上级追加专项拨款(包括社会保障、一事一议、移民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专户资金)。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将接到的上级追加专项拨款纸质文件报经分管局领导和局长签批后送县财政局预算股,由预算股录入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生成股室指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中专项核拨的项目经费由县财政局预算股根据县人代会通过的部门预算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录入、审核和生效股室指标;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根据用款单位的申报和资金使用方案编制纸质指标分配表(文档)报分管局领导和局长批准后,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中将股室指标分配到单位,县财政局预算股根据上述签批后的纸质指标分配表(文档)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中审核业务股室分配的单位指标并下达生效。(3)本级预算追加指标。县财政局预算股根据审批后的增拨报告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录入生成预算指标,审核并下达生效。(4)各类往来资金。对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的各种往来资金,先划转到县支付局往来资金结算户,由支付局根据往来款项来源,在支付系统中审核并下达用款计划,按程序办理支付。

    2、用款计划。各乡镇(管理局)用款计划由各乡镇(管理局)财政所统一代编、乡镇(管理局)学校和乡镇(管理局)卫生院由各自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代编。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根据单位指标情况,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在指标额度内申报单位用款计划,县财政局国库股根据库款情况进行终审并下达用款计划。

    3、资金支付。财政直接支付由县支付局依据各改革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支付申请直接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由各改革单位依据县财政局国库股下达的用款计划自行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编制、审核,打印支付凭证到代理银行办理。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资金应直接支付到商品、服务供应者或补助对象,禁止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各单位零余额账户或县级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到各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乡镇(管理局)代管村级资金专户除外)。对于直接支付资金的支付凭据(包括发票、合同、单位负责人或乡镇局长签批的纸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按规定应提供的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采购批复文件和县财政局投资评审报告等)必须进行电子扫描,并将扫描信息存放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该笔支付凭证的附件栏目中,对大额支付凭证未按规定进行电子扫描或扫描信息和数据与支付信息不一致的,县支付局不得办理支付业务。

    4、银行清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由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办理划(退)款后,需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为便于代理银行办理清算业务,代理银行各乡镇(管理局)网点清算信息由代理银行负责汇总;在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核算的乡镇局(管理局)学校、乡镇(管理局)卫生院,由代理银行直接办理清算。

    (六)规范会计核算

    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各乡镇预算会计归并为乡镇政府单位会计,由乡镇财政所代理;乡镇(管理局)财政代管的村级资金财务会计核算不变;实行“校财局管”的各乡镇(管理局)学校和实行“院财局管”的各乡镇(管理局)卫生院的财务,在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管理权尚未恢复前,分别由各自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七)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为经常从事公务活动的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在公务活动支出中逐步以公务卡支付替代现金支付。条件成熟的乡镇(管理局)要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对目录规定的项目严格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切实减少现金的提取和使用。

    四、改革配套措施和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人民银行双牌支行、代理银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组织实施。

    (二)规范预算编制

    乡镇(管理局)财政所和县教育系统、县卫生系统主管部门应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结合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县财政局与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县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中小学校、卫生院等二级机构预算,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以满足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管理要求。

    (三)保证人员力量

    为保障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效实施,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配置岗位人员,必要时适当增加人员力量,以满足内控管理和相互制约的需要。同时,要加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确保改革规范实施。

    (四)实行动态监控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部署,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为手段,以各改革单位和代理财政业务的银行为对象,以支出活动中收付款人名称、支付时间、金额、银行账户、用途、资金类型、科目名称等为基本要素,以系统自动受理与智能预警、人工核查相结合为管理模式,对预算执行中的动态趋势进行分析,对各环节反映出的信息进行判断、核实、处理,并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收支行为。

    (五)统一系统部署

    依托全县现有的财政网络平台,将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网络延伸到各乡镇(管理局)、乡镇(管理局)学校,实现县乡联网(因我县各乡镇(管理局)卫生院统一实行“院财局管”模式,暂不联网。各改革单位的联网和票据打印机、扫描仪、支付、财务系统软件购置和调试等设施费用由县财政和各改革单位分别承担,其中联网费用和支付系统软件由县财政负责承担,系统运行所需设备购置费由各部门负责承担,代理银行所需设备购置和联网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六)单位全力配合

    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改革方案和改革步骤落实到位。在账户撤并、资金划缴以及公务卡推行等改革推进过程中,如有出现阻碍、拖延、推诿等影响工作进度行为的,县财政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缓拨、停拨其财政资金,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确保资金安全

    为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和系统安全,要求以技术手段严格限定各岗位操作人员只能本人操作,避免财政支付风险。严禁与财政支付系统联网的所有电脑上外网、使用U盘和移动硬盘等外置存储设备的行为。

    五、改革实施步骤

    (一)改革准备阶段(2017年3月1日-3月31日)

    1、清理账户。2017年3月31日前,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必须按要求全面清理、核实本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账户,将《双牌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清理登记表》(见附件1)报送县支付局。

    2、准备账户开设资料。2017年3月31日前,在全面清理财政性资金账户的基础上,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积极搜集开设零余额账户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等)。

    3、整理上报其他基础数据信息。2017年3月31日前,要求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认真填报《双牌县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财政所所长签字后上报县支付局。如发生人事变动,需及时上报更新信息。

    4、公务卡申请。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有公务支出需要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填写《双牌县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公务卡申请信息表》(见附件3),到财政业务代理银行集中办理公务卡(银行安排专人办理)。

    5、设备和人员准备。2017年3月31日前,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需购置或利用现有设备,安排集中支付业务办理电脑1台、针式票据打印机1台、高拍仪1台,并明确专人负责办理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要做好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准备工作,每个代理网点至少配备Windows 7系统电脑1台,并与县财政局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

    (二)改革推进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30日)

     1、确定代理银行。2017年4月30日前,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在县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核算的除外)选择所在代理银行乡镇(管理局)网点为财政业务代理银行,并将相关信息报县支付局。

    2、账户余额处理。2017年4月30日前,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应及时撤销原实有资金基本账户,原实有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需注明)全部划转到县支付局往来资金结算户(户名:双牌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账号:91112360001995972012;开户银行:双牌县农村商业银行),逾期未撤销的原实有资金账户,视同“小金库”处理。2017年4月底前,各乡镇(管理局)应持县财政局批准的《双牌县预算单位开户申请表》(见附件4)开设乡镇(管理局)零余额账户和乡镇(管理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并将《双牌县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鉴卡》(见附件5)报送县支付局。

    3、网络平台连接。2017年4月底前,县财政局组织做好县财政局与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和各代理银行间的网络连接工作。

    4、软件安装及培训。2017年4月底前,软件公司派人实施软件安装和相关基础信息录入,并按县财政局的要求设计好相关流程。按软件操作和业务流程不同,分别培训改革对象、代理银行等相关操作人员。

    5、公务卡信息处理。2017年4月底前,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将《双牌县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已办公务卡信息备案表》(见附件6)提供给县支付局,由县支付局将有关公务卡信息录入公务卡支付系统。

    (三)改革实施阶段(2017年5月)

    从2017年5月1日起,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正式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财政对各预算单位的拨款均采用下达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的方式进行,不再向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原实有资金账户划款。各乡镇(管理局)单位原实有资金账户划转到县支付局往来资金专户的资金,由县支付局按照各单位的用款申请,将其中属于乡镇(管理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核算范围内的资金划转到乡镇(管理局)新开设的乡镇(管理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其他资金按上述程序向各乡镇(管理局)改革单位下达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额度。

    六、相关注意事项

    1、除国家金库与代理银行间的清算外,任何单位都不能向乡镇(管理局)或乡镇(管理局)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款。

    2、各单位对各乡镇(管理局)、乡镇(管理局)学校和乡镇(管理局)卫生院的划款(包括工作经费补助、单位间往来款等)以及个人向乡镇(管理局)、乡镇(管理局)学校和乡镇(管理局)卫生院归还借款,一律先将资金划入县支付局往来资金结算户,此类资金的用款申请、业务查询依照本方案规定的支付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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