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阳明山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分享到: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51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08-03 20:04
    • 名称:关于印发《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印发《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管发[2014]12

    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关于印发《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

        

    各村委会:

    根据省、市、县农危改领导小组和管理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0一四年六月三日

    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2014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村应积极主动与上级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201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除国家、省级财政补助外,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10000/户的贷款。

    四、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要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实施目标任务

    6月底前,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2014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620前,管理局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六、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管理局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管理局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危改办将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和管理局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管理局公告栏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住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由财政部门打卡到户一次性拨付。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助残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

    七、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局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住建局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管理局危改办于每月20日前汇总所辖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县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县农危改办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0746-7723764,管理局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0746-7950001,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有效内容继续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