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2-00163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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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2-07-12 09:42 - 名称:
行政处罚公示((双)医保罚〔2022〕1号) - 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双)医保罚〔2022〕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双牌县人民医院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12431123448119624Y |
法定代表人 |
周志勇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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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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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证件号码 |
44811962443112311A1001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规使用医疗保险基金 |
违法事实 |
1.超标准收费。该院新生儿科用血气分析仪检查钾、钠、氯、钙四种电解质时套用干化学法收费,而医院实际检查方法是离子选择电极法,导致超标准收费(钾离子检查超标准收费6元每人次、钠离子检查超标准收费6元每人次、氯离子检查超标准收费2元每人次、钙离子检查超标准收费4元每人次),每人次合计多收18元。经调取数据显示2020年1月-2022年3月共1948人次,违规金额1948*18=35064元。这四种电解质在医保目录中是百分之百报账,医院医保报账比例是80%,违规报账基金为35064*80%=28051元。 2.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该院将全自费的数字化摄影DR材料“胶片”违规匹配为全额报账的医疗服务检查费(老版普通X线摄影费)。经调取该院在2021年6月20日--2022年2月22日的此项数据,合计违规金额83107元,根据医院级别医保报账比例,违规报账基金60127元。 |
处罚依据 |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三)项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六)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双牌县人民医院上述二项违规费用的基金统筹支付部分,按基金损失的一倍进行行政处罚,计88178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8.817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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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7-11 |
处罚有效期 |
2024-7-11 |
公示截止期 |
2023-7-11 |
处罚机关 |
双牌县医疗保障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1123MB1976240J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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