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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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332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6-05-25 10:08
    • 名称: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部分计生家庭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
    • 文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部分计生家庭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315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部分计生家庭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场,县直及省市驻双各单位:

    为鼓励更多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从2013年起,在全县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力度,对全县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提高奖励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助对象

    1.符合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特别扶助政策确认条件的对象;

    2.符合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节育手术并发症扶助政策确认条件的对象。

    二、资格确认

    按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对上述两种对象的认定标准确认。

    三、扶助标准

    1.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的夫妇,女方年满49周岁后,除享受国家、省级扶助外,每人每月再增发65元。

    2.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妇,女方年满49周岁后,除享受国家、省级扶助外,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

    3.经节育手术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属于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除享受国家、省级扶持外,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免费治疗。属于二、三级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属于一级的另行个案处理。

    四、经费来源

    1.扶助标准第1、第2、第3项中增发的奖励扶助资金年初列入财政预算。

    2.扶助标准第3项关于对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治疗由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落实,县财政根据需要专项列支。

    五、发放渠道

    增发的奖励扶助资金,按国家、省、市、县级原有渠道,分季度打卡发放。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1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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