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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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0290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5-09-16 18:13
    • 名称:双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 文号:
    双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双牌县统计局

    双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

    根据双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925个,比2018年末增加857个,增长41.4%;产业活动单位[1]3368个,增加866个,增长34.6%;个体经营户6430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925

    100

      企业法人

    2103

    71.9

      机关、事业法人

    220

    7.5

      社会团体

    89

    3.0

    其他法人

    513

    17.5

    二、产业活动单位

    3368

    100

    第二产业

    605

    18.0

    第三产业

    2763

    82.0

    三、个体经营户

    6430

    100

    第二产业

    1715

    26.7

    第三产业

    4715

    73.3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561个,占19.2%;批发和零售375个,占12.8%;农、林、牧、渔业*336个,占11.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702个,占26.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98个,占23.3%批发和零售1356个,占21.1%(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925

    100

    6430

    100

    农、林、牧、渔业*

    336

    11.5

    --

    --

    采矿业

    5

    0.2

    14

    0.2

    制造业

    197

    6.7

    1702

    26.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6

    4.3

    --

    --

    建筑业

    119

    4.1

    --

    --

    批发和零售业

    375

    12.8

    1356

    2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9

    2.7

    1498

    23.3

    住宿和餐饮业

    79

    2.7

    466

    7.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1

    2.4

    107

    1.7

    金融业

    4

    0.1

    --

    --

    房地产业

    32

    1.1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1

    19.2

    102

    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0

    6.5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

    1.3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9

    2.7

    1169

    18.2

    教育

    89

    3.0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40

    1.4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6

    6.0

    16

    0.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30

    11.3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2138人,比2018年末增加929人,增长3.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2679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3090人,减少4397人,下降25.1%;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9048人,增加5326人,增长38.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19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861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7395人,占23.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4709人,占14.7%;建筑业4416人,占13.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10249人,占50.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071人,占15.2%;批发和零售2667人,占13.2%(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2138

    12679

    20199

    8861

    农、林、牧、渔业*

    968

    272

    --

    --

    采矿业

    76

    12

    69

    41

    制造业

    7395

    3271

    10249

    468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03

    304

    --

    --

    建筑业

    4416

    842

    --

    --

    批发和零售业

    2479

    1170

    2667

    154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12

    232

    3071

    229

    住宿和餐饮业

    654

    396

    966

    61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96

    220

    272

    151

    金融业

    198

    84

    --

    --

    房地产业

    253

    11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05

    869

    280

    13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33

    245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9

    123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62

    223

    2582

    1447

    教育

    2512

    1602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62

    854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36

    388

    45

    1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709

    1462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9.10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61.46亿元,增长44.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1.26亿元,增加18.83亿元,增长35.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7.84亿元,增加42.63亿元,增长50.0%。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6.04亿元,比2018年末减少29.27亿元,下降38.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0.37亿元,增加8.74亿元,增长75.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5.67亿元,减少38.01亿元,下降59.7%。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42.63亿元,比2018年增加35.39亿元,增长33.0%。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86.72亿元,减少4.45亿元,下降4.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55.91亿元,增加39.84亿元,增长247.9%(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99.10

    46.04

    142.63

    农、林、牧、渔业*

    3.64

    0.76

    4.27

    采矿业

    0.64

    0.11

    1.10

    制造业

    36.85

    8.35

    66.9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7.52

    10.09

    6.43

    建筑业

    6.26

    1.82

    12.23

    批发和零售业

    8.85

    2.58

    14.0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07

    0.83

    3.33

    住宿和餐饮业

    1.69

    0.45

    1.4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7

    0.98

    14.96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7.50

    6.29

    3.9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73

    2.74

    5.6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3

    0.39

    2.1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7

    0.31

    1.2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0

    0.25

    1.36

    教育

    6.07

    0.52

    0.82

    卫生和社会工作

    5.24

    2.97

    0.4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19

    0.89

    2.2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80

    5.70

    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法人单位不包含金融业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部分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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