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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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0306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5-09-17 09:15
    • 名称:双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 文号:
    双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双牌县统计局

    双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

       根据双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375个,从业人员247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2.4%和99.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35.7%,零售业占64.3%。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32.1%,零售业占67.9%(详见表4-1)。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75

    2479

    批发业

    134

    795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7

    34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3

    126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6

    2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4

    25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5

    31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64

    422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9

    48

    贸易经纪与代理

    10

    54

    其他批发业

    6

    29

    零售业

    241

    1684

    综合零售

    41

    42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61

    353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3

    61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8

    79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5

    148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4

    112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4

    90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3

    204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22

    21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外商投资企业占0.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外商投资企业占0.2%(详见表4-2)。

    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75

    2479

    内资企业

    374

    2473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1

    6

    其他统计类别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8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72.3%;负债合计2.5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65.7%。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02亿元,比2018年增长181.2%(详见表4-3)。

    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8.85

    2.58

    14.02

    批发业

    3.46

    1.13

    3.84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0.13

    0.03

    0.1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0.33

    0.06

    0.47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0.13

    0.03

    0.15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0.08

    0.02

    0.09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0.37

    0.15

    0.32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70

    0.53

    1.85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0.16

    0.04

    0.22

    贸易经纪与代理

    0.23

    0.05

    0.28

    其他批发业

    0.31

    0.22

    0.32

    零售业

    5.39

    1.45

    10.18

    综合零售

    0.79

    0.12

    2.88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70

    0.61

    1.90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0.24

    0.04

    0.69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15

    0.03

    0.17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0.36

    0.07

    0.62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0.55

    0.19

    0.85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0.30

    0.06

    0.37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0.68

    0.13

    0.96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0.63

    0.21

    1.74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78个,从业人员91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12.0%和322.6%(详见表4-4)。

    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8

    917

    铁路运输业

    --

    --

    道路运输业

    51

    699

    水上运输业

    5

    59

    航空运输业

    --

    --

    管道运输业

    --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7

    48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2

    77

    邮政业

    3

    3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4.9%。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5)。

    4-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8

    917

    内资企业

    74

    917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4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09.0%;负债合计0.7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89.7%。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3亿元,比2018年增长510.4%(详见表4-6)。

    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47

    0.73

    3.33

    铁路运输业

    --

    --

    --

    道路运输业

    1.86

    0.62

    2.61

    水上运输业

    0.11

    0.00

    0.17

    航空运输业

    --

    --

    --

    管道运输业

    --

    --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0.16

    0.02

    0.15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0.28

    0.08

    0.31

    邮政业

    0.06

    0.01

    0.09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79个,从业人员65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87.5%和319.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7.8%,餐饮业占72.2%。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2.6%,餐饮业占77.4%(详见表4-7)。

    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9

    654

    住宿业

    22

    148

    旅游饭店

    17

    129

    一般旅馆

    1

    2

    民宿服务

    3

    11

    露营地服务

    --

    --

    其他住宿业

    1

    6

    餐饮业

    57

    506

    正餐服务

    52

    486

    快餐服务

    --

    --

    饮料及冷饮服务

    3

    9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1

    5

    其他餐饮业

    1

    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8)。

    4-8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9

    654

    内资企业

    79

    654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56.3%;负债合计0.4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10.1%。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5亿元,比2018年增长235.6%(详见表4-9)。

    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69

    0.45

    1.45

    住宿业

    0.27

    0.08

    0.19

    旅游饭店

    0.23

    0.07

    0.16

    一般旅馆

    0.00

    0.00

    0.00

    民宿服务

    0.03

    0.01

    0.01

    露营地服务

    --

    --

    --

    其他住宿业

    0.00

    0.00

    0.01

    餐饮业

    1.42

    0.37

    1.26

    正餐服务

    1.41

    0.37

    1.21

    快餐服务

    --

    --

    --

    饮料及冷饮服务

    0.01

    0.00

    0.02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00

    0.00

    0.02

    其他餐饮业

    0.00

    0.00

    0.01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1个,从业人员49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73.3%和416.7%(详见表4-10)。

    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1

    496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4

    3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6

    169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1

    293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1)。

    4-1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1

    496

    内资企业

    71

    496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7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7.3%;负债合计0.98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22.7%。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96亿元,比2018年增长6155.3%(详见表4-12)。

    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67

    0.98

    14.96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06

    0.02

    0.15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0.28

    0.08

    0.59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2

    0.89

    14.23

    五、金融业

    2023年末,全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4个,从业人员198人(详见表4-13)。

    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

    198

    货币金融服务

    3

    193

    资本场服务

    --

    --

    保险业

    --

    --

    其他金融业

    1

    5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2个,比2018年末增长6.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个,物业管理企业18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7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0.0%、157.1%和250.0%。

    2023年末,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53人,比2018年末下降38.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1,比2018年末下降55.5%;物业管理企业139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0.4%和371.4%(详见表4-14)。

    4-14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2

    253

    房地产开发经营

    6

    81

    物业管理

    18

    139

    房地产中介服务

    7

    33

    房地产租赁经营

    --

    --

    其他房地产业

    1

    --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5)。

    4-1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2

    253

    内资企业

    32

    253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5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8.9%。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7.03亿元,物业管理企业0.37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08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1.1%、138.1%和3319.5%。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2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5.5%。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2亿元,比2018年下降19.7%(详见表4-16)。

    4-1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7.50

    6.29

    3.92

    房地产开发经营

    7.03

    6.17

    3.37

    物业管理

    0.37

    0.10

    0.38

    房地产中介服务

    0.08

    0.01

    0.13

    房地产租赁经营

    --

    --

    --

    其他房地产业

    0.02

    0.01

    0.04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55个,从业人员217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30.7%和230.7%。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6.1%,商务服务业占93.9%。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7.6%,商务服务业占92.4%(详见表4-17)。

    4-1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55

    2176

    租赁业

    34

    165

    商务服务业

    521

    201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6%(详见表4-18)。

    4-18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55

    2176

    内资企业

    554

    2167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1

    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73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67.6%。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2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16.5%,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43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68.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74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67.7%。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62亿元,比2018年增长470.2%(详见表4-19)。

    4-1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2.73

    2.74

    5.62

    租赁业

    0.29

    0.07

    0.32

    商务服务业

    12.43

    2.67

    5.30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部分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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