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上梧江瑶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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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2-00123 分       类:
    • 发文机关:上梧江瑶族乡 发文日期:2022-03-07 09:23
    • 名称:2022年双牌县上梧江瑶族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信息
    • 文号:
    2022年双牌县上梧江瑶族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信息

    机构名称:双牌县上梧江瑶族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盘康英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上梧江瑶族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208  电话:0746-7830001  

    邮箱:spswjdw@126.com 

    网站地址:http://www.sp.gov.cn/spxswjyzx/spbmindex.shtml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5号)、中共永州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永机改办发〔2019〕2号)、《关于<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的通知》、《永州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双牌县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意见》(永机改办发〔2019〕8号)和《中共双牌县委办公室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牌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双办发[2019]4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双牌县上梧江瑶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上梧江瑶族乡政府)是街乡镇机关,为正科级。

    第二条  上梧江瑶族乡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基层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在履职过程序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二)对本辖区内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

        (三) 依照法律和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各种手段,对社会、经济、文化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

        (四)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促进科技、文化、教育、环保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五)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公正,不断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七)领导共青团和妇联等组织,搞好民族宗教和统一战线工作。

        (八)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根据上述职责,乡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如下: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网格管理、社会禁止毒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乡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乡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0名。领导职数11名,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乡长1名,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宣统委员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党委委员、副乡长1名,副乡长1名,人大副主席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第五条  乡直属事业单位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如下:

    (一)乡直属事业单位规范设置为4个。

    1、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禁毒宣教站)。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禁毒宣传教育、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禁毒宣教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3名,设主任1名。

    3、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乡政府及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4、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的政策措施并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开展各项培训教育;协助做好本辖区退役军人的各种关系转接、档案移交和党员摸排登记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来信来访工作,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全面摸清、掌握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的思想动态及时开展走访慰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二)上梧江瑶族乡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1个。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集中行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广电、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设大队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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