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005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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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8-10-19 15:17 - 名称:
双牌县税务局食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文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牌县税务局食堂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经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局补助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盈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双牌县税务局食堂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双牌县
2.3 规 模:工程总造价96万元
2.4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7 招标范围:双牌县税务局食堂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双牌县税务局食堂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工程的改造维修及厨具设备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 本项目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 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均需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半 年内连续 3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的“ 综合评估法Ⅰ”,并对信誉评审计分标准按湘建监督函〔2018〕6号文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18年10月 19 日至 2018年10月 23 日(节假日及公休不休息),每日上午 9:00时~11:30时 、下午 15:00时~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盈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潇湘国际广场4栋后面)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人民币400.00元,售后不退。
6.2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1)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企业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身份证;(4)拟派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至少包括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所需资料的原件供报名现场查验及其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报名申请人印章留存;上述资料不全时,其报名申请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无效;
7.3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官方网址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双牌县税务局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1590746928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盈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中兴路188号(潇湘国际广场4栋后面)
联 系 人:程先生
电 话:18821976888
传 真:0746-8338836 邮 箱:3329131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