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02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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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5-17 08:16 - 名称:
关于加强清明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文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
清明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一些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活动有所抬头,极易产生各类安全隐患,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各乡镇(局)要切实抓好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双牌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百日行动方案》(双安监发〔2019〕7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现就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
各乡镇(局),要认真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查处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经营、混存混卖的行为。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烟花爆竹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严厉打击。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安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
各乡镇(局),要结合清明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零售点按照“五统一、六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账和进货台账,完善相应的安全应急设施配备,加强安全管理,全面提高零售点本质安全经营条件,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遏制经营安全事故发生。
三、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
各乡镇(局),要通过标语、横幅、宣传栏、微信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违法活动。
双牌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