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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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053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8-05-15 11:54
    • 名称:双牌县司法局2018年执法状况考核办法
    • 文号:
    双牌县司法局2018年执法状况考核办法

     

    双牌县司法局2018年执法状况考核办法

    (总 则)

     

    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案卷质量,促进干警公正廉洁高效执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具体考核全县12个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不单列考核内容,但负有指导、联系司法所业务办案的职责,与所联系的司法所捆绑考核,其考评得分取所联系司法所考核前两名得分的平均分。

    二、考核内容

    执法状况考核实行百分制,司法所实行同一考核标准,其内容详见《执法状况考评细则》。

    三、考核方法

    1、考核年度:考核年度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半年考核时间为7月上旬,年终考核时间为12月下旬。各项考核内容必须在考核年度内完成,在考核年度内已启动但未完成的事项,列入下年度考核目标。半年考核得分和年终考核得分分别占考核得分的30%、70%。

    2、强化日常考核。一是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和抽样查卷等方式,对工作进度、完成质量和成效进行不定期跟踪检查。二是结合“以奖代补”,各司法所于每季度底将本季度人民调解案卷、社区矫正案卷交到局考核办,由局考核办对人民调解案卷、社区矫正案卷进行考评,考评总扣分即为执法状况考评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执法程序部分的总扣分。

    3、考核方式:查阅司法所台帐(含网上平台上报的台帐)和案卷,回访当事人,查阅局“二次调解”办登记台帐和局投诉台帐。

    4、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执法程序和档案管理计分方式:

    人民调解案卷抽卷数为10卷。案卷为随机抽卷,不包括简易案卷,少于10个案卷的全部抽完,所得分数=项目分值所扣总分÷案卷数×10;多于10个案卷的,抽卷数为10卷,所得分数为项目分值减去扣分数。

    社区矫正案卷抽卷数为5卷。少于5个案卷的全部抽完,所得分数=项目分值所扣总分÷案卷数×5;多于5个案卷的,抽卷数为5卷,所得分数为项目分值减去扣分数。

    四、奖惩办法

    1、杜绝造假抵充案件,如果有三起造假案件直接确定为考评不达标(得分低于60分),且本年度该单位及该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办理的案件因处理不当或调处不公导致涉法涉诉上访的,本年度该单位及办案人员也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向当事人收取办案费用的,本年度该单位及该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2、对执法状况考评全局排名前三名的司法所予以奖励:第一名每人奖200元,第二名每人奖150元,第三名每人奖100元。全局排名最后两名且不达标(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且扣减该单位考核兑现:最后一名每人扣减200元,倒数第二名每人扣减100元。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吴永友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龚烨、赵甫卿、雷娟,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王爱忠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所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执法状况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局长雷娟同志兼任考评办主任,周荣华、吴雁萍、袁敏为办公室成员。

    本办法由局执法状况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附件:执法状况考评细则。

     

     

                                                                                                    双牌县司法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执法状况考评细则

    (总分100分)

                                    第一部分     人民调解

    考核

    项目

    评分标准

    执法

    作为

    (10分)

     

    1、案件受理(3分)。属于受理范围内,不及时受理及调处,受群众投诉,经查实,每起扣2分;按受理程序如实填写受理登记台帐,不按要求如实、及时进行受理登记的或与受理台帐不一致的,发现一起(次)扣0.5分。对不属于受案范围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有移送回执,不移送的,每起(次)扣1分,没有移送回执的,每起扣0.5分;不按要求受理、调处,导致事态扩大或群众投诉的,此项记零分。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受理台帐和调处台帐到网上平台,迟报或不报的,每次扣1分,扣完本项目分值为止。

    2、案件办结(3分)。从案件受理之日起,简易案件必须在7日内结案,一般案件在15日内结案,复杂案件在30日内结案,特别复杂的案件需要延期的,须书面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处理超期限的每起扣1分。以调解意见书结案的,每起扣1分。

    3、案件移送(4分)。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对于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至少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2次以上调解,确实不能调解成功的才能宣布调解终结然后进行移送处理。对不能调解成功的复杂疑难案件,司法所必须在案件宣布调解终结后7日内附案件卷宗资料一并移送局二次调解办公室进行“二次调解”。不移送的,每起扣2分;超期移送的,每起扣1分;移送案卷资料不符“二次调解”规定的,每起扣1分。

    执法

    程序

    (20分)

    1、受案程序到位(3分)。案件决定受理后,应当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和受理登记表。

    2、调解前的准备(7分)。案件受理后,一般或复杂案件7日内完成调解前准备工作,调查必须有2名以上调解人员参加,及时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必须有起止时间、地点、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调查人和记录人、被调查人签名、捺手印、签名时间等,调查笔录填写不规范的,每项扣0.2分。调查笔录问话须围绕案情进行展开,真实客观的记录当事人的陈述,调查笔录脱离案情,记录不客观、真实,每项扣1分。证人证言笔录应一人一证,否则每次扣0.5分。应当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每起扣0.5分,收集证明材料、证据不规范的,每项扣0.2分,导致事态扩大或群众投诉,经查实的每起扣3分。证据材料是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由核对人签属“复印属实,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意见并签名及原件持有人的签名、捺手印。缺一方调查笔录扣0.5分。

    3、调解(5分)。调解工作须有2名以上调解人员参加,调解开始后,应及时制作调解笔录,调解笔录应有起止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情况、在场人情况,并向当事人宣读调解纪律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否申请回避、需要查明的情况、调解过程以及调解员、记录人、当事人的签名、捺手印等基本要素,调解成功的,应写明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调解不成功的,由调解人员注明情况,并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司法、行政、仲裁途径解决纠纷。调解笔录填写不规范的每项扣0.2分,调解无笔录的每次扣0.5分。当事人申请调解人员回避,经查实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扣2分。

    4、协议履行(3分)。调解达成协议的,协议必须注明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方式,并有调解人员、记录人、在场人签名、当事人签名、捺手印、签名时间及调委会公章(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调解协议当事人签名不实,每起扣3分,调解协议签名人与当事人不是同一人的,每起扣1分。协议当场履行的,须有履行内容原件或复印件存档,协议制作不规范及未收集协议履行凭证,每项扣0.5分。

    5、回访(2分)。协议没有当场履行完毕的,必须进行回访并制作回访记录,回访记录应记录清楚协议履行的详细情况,并有回访人签名等,回访记录不规范或当事人签名不实,每项扣0.5分;应该回访而没有回访的,每起扣0.5分。

    人民

    调解

    案件

    数量

    (10分)

    完成局里分配的办案任务:泷泊所40件,五里牌所、江村所、何家洞所、上梧江所25件,其他所各15件。其中简易案件不予计算在考评数量内;没有完成办案任务的,每少一起扣0.5分。

    人民

    调解

    执法

    监督

    (6分)

     

    1、办案质量监督。证据收集不客观、真实,办案显失公平或明显偏袒一方,引起当事人投诉上访的,经查实,除实行错案追究制外,该案件记零分。

    2、收费监督。发现一起,此大项记0分。

    3、发现一起假案,扣4分。

    4、文书质量。认真做好调解文书的校对工作,发现错字、笔误,每次扣0.1分;卷面不整洁、字迹不清楚的,每起扣0.2分;引用法律术语错误的,每次扣0.2分。

    案卷

    归档

    (14分)

    1、按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按顺序装订卷宗,并编写页码。一般性案件装订顺序按司法部人民调解案卷装档目录装订。简易案卷装订顺序为:卷宗(封面)、目录、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调解协议。文书使用和装订顺序不规范的,每卷扣0.5分,案卷要素缺页少项的,每缺一项扣0.5分。案卷没有贴封签的,每卷扣0.5分。小于A4纸的材料没有贴边装订在案卷中的,每起扣0.5分。

    2、一案一卷统一编号。案件结案后应在10天内整理立卷编号,不按要求立卷归档的,此项不得分,超过10天再归档的,每卷扣1分。

    以上两项总扣分上限为本大项总分之和。

     

    第二部分    社区矫正

    执法

    作为

    (20分)

    1、请假。超权限批假的,每人次扣0.5分;社区服刑人员未按时销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每人次扣0.5分;  

    2、工作走访。未按要求开展走访的,每人次扣0.5分;缺照片的,每人次扣0.5分;缺走访笔录的,每人次扣0.5分。

    3、定位管理。入矫一周内,没有对社区服刑人员开通定位监管的(手机APP或者电子腕表),每人次扣0.1分;因社区服刑人员违反定位监管或人脸识别签到规定,司法所未及时(24小时内)进行处理的,每人次扣0.5分。

    4、暂予监外执行管理。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未按上交审查病情复查情况,每人次扣0.5分。

    5、未按规定落实分级处遇制度,每人次扣0.5分。

    6、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无理上访的,每人次扣2分。对重点监管(严管)对象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管,造成恶性或群体性事件的,每例扣3分。

    7、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未及时采取处罚措施,每人次扣0.5分。

    8、社区矫正人员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一人次扣2分(司法所建议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不扣分)。

    9、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中的所有报警信息,超过两个工作日未处理的,每条扣0.4分,最高扣10分。

    10、脱管、下落不明处置。社区服刑人员出现失联、脱管、下落不明等情形,未及时查找或者30日内未录入处理结果,发现一人次扣5分。因工作人员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措施不到位,造成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后再犯罪的,一人次扣10分。

    11、重新犯罪。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经人民法院裁定生效后,未在平台中记载相关信息的,每例扣0.2分。

    12、逾期解矫。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限已满当月未完成期满鉴定或逾期未解除矫正的,每人次扣0.5分。

    13、矫正小组成员签字出现造假,每人次扣2分。

    执法

    程序

    (15分)

    调查评估(8分)

    1、应对审判(裁定)前进行调查评估,接收委托函后5日内开展调查并签署司法所意见,司法所不按时完成,导致县局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调查评估意见的,每次扣2分。

    2、参与调查评估的人员低于两人的 ,扣1分/次;调查笔录不齐全,缺一份扣1分;缺亲属户籍复印件的,每人次扣1分。

    工作档案(7分)

    1、工作档案内需放入的相关文书,每缺一项扣0.5分;

     2、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名字与社区矫正责任书中矫正小组成员名字不符的,每人次扣0.2分。

    3、缺社区矫正责任书,每一份扣1分;矫正小组成员低于三人的,扣0.5分;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矫正小组成员无女性成员的,扣0.5分;社区矫正小组成员未签字的,扣0.5分。

    4、矫正方案无矫正措施,每人次扣0.5分;矫正措施未明确责任人,扣0.5分;社区矫正小组成员有变动,矫正方案没有及时更改,每人次扣0.5分。

     5、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记录与事实不符,每人次扣1分。

     6、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矫正情况报告表,每缺一次扣0.2分;社区矫正人员未签名或者无特殊情况不是社区矫正人员本人签名,每人次扣0.5分。

    7、要求每个社区矫正人员解矫前一个月写出个人总结,缺一次扣0.5分。

    8、缺解矫宣告书的,扣1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出现错误(如管制写成缓刑)的,扣0.5分;

    9、未加盖公章的,每次扣0.5分。

    10、请假的社区矫正人员,缺请假条、请假审批表、请假通知书(存根)联,每人次缺一项扣0.5分。

    档案

    管理

    (5分)

    1、未按工作档案顺序装订,每卷扣2分;

    2、已解矫工作档案应当在社区矫正人员解矫后的当月月底,并将已解矫档案上交到社区矫正股,未及时上交的,每卷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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