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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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251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9-04-26 15:33
    • 名称: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文号: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永州市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永市管函〔2019〕24号文件要求,落实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确保我县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有效打击食盐经营违法行为,保障全县人民吃上“安全盐、放心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3月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全面排查、严格监管、促进整改、标本兼治”的原则,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把保障食盐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企业责任,发挥社会监督,加强科普宜传,推动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食盐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深入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食盐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食盐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我县食盐经营秩序,切实提升我县食盐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整治重点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无证生产、批发、经营食盐行为;

    2.非法生产、加工、经营假劣食盐,以非碘盐充当碘盐或者以工业盐等非食盐充当食盐进行非法经营行为;

     3.食盐批发企业违反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采用签订委托代理、虚假用工合同、虚假物流配送协议的方式,违规开展食盐转代批活动;

    4.从事食盐零售、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从不具备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违规购进食盐的行为;

    5.不符合食品标签标示规定、碘含量不符合湖南规定的食盐;

    6.食盐经营使用单位是否按溯源要求履行进货查验手续,是否按规定执行索票索证和记录等制度;

    7.食盐批发经营单位的食盐存放仓库、配送车辆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三)整治范围

    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副食店;各大商超、卖场;各餐饮、食品加工企业和个人;各类大中型厂矿企业、大中小(含幼儿园)学校食堂等。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于2019年3月开始,12月结束,历时9个月。专项整治总体分为宣传部署、集中整治、总结规范三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3月)

    1.认真部署。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蒋启国任顾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李健任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葛亮、蒋敏、陈跃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股,蒋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股室(负责人)邓纲要、朱亚军、蒋伟林、王维建、杨迪坤、吴平勇、盘国军、蒋敬为成员;其中,食品股负责县城区餐饮店的食盐监管,各分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食盐监管(监管范围详见附件1)。

    2. 摸清底数。各股室、分局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食盐批发(含外省进入)经营模式、食盐销售终端网点等情况的底数,并建立健全有关台账。

    3. 强化宜传。各股室、分局要扎实开展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不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监管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20日)

     1.开展食盐销售环节安全大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集中力量对食盐销售环节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备查。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综合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假冒伪劣食盐案件多发地区,要采取拉网式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整治。2. 开展食盐使用环节安全大整顿。在对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和食盐零售网点进行全面巡查的同时,重点对宾馆酒店、机关学校、饮食摊点、建筑工地等单位的食堂和食品加工月盐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严防严控群体性亚硝酸盐误食中毒事件发生。3. 做好行刑衔接。进一步健全行刑衔接有关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做到重拳出击,依法打击。

    (三)总结规范阶段(11月20日-12月15日)

    各股室、分局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于每月23日前将2019年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情况(见附件1)及月度工作小结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谭阳霞,联系电话: 0746-7726823;电子邮箱:765810308@qq. com),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9年12月15前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务监管科胡友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确保此次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务必要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切实履职,依法打击。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食盐批发经营、销售、使用的全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食盐用盐安全。

    (三)上下协调,有效防控。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分局要加强信息互通和报告,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要及时向食盐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食盐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及时对各分局的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对大案要案进行现场指导;同时,认真提炼、总结各分局好的工作经验,并向上级进行推荐,做到全县上下一致,及时. 有效防控食盐安全风险,确保全县食盐质量安全。

    (四) 抓实宣传,确保安全。各分局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食盐整治工作中的成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依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工作中做到依法依规,自觉遵守执行有关纪律规定,确保“两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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