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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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247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7-04-27 16:16
    • 名称:2017年双牌县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文号:
    2017年双牌县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7年双牌县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双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自律意识,加强自身管理,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销售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游客食品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等级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食品经营许可。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是否持有效许可证经营,特别注意检查季节性开办餐馆和临时聘用员工的持证情况,要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持有效许可证率达100%,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

    (二)餐饮加工、制作和储存。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作用水、原料清洗、容器用具消毒、烹调温度、食物存储、生熟分开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制作场所是否整洁,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蝇、虫对食物的污染;餐厨垃圾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

    (三)餐饮服务单位自身管理。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查处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食物行为;严防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等

    (四)食品销售单位。重点检查经营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与实际经营的食品是否相符,查看经营保健食品、酒类,许可证上是否核定“保健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含酒类销售)”或“预包装饮料酒批发或零售”经营项目;生活场所与经营场所是否有效隔离;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的食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是否有过期变质食品销售;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盛放容器或外包装上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是否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含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食品生产企业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合格证);是否有进货凭证,采购酒类是否有《酒类流通随附单》(保健酒、药酒除外)。

         四、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时间从20174月至201711月。

    (一)摸底调查(430日)。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对辖区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单位基本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集中整治(5月至11月)。要集中力量,周密部署,在旅游旺季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餐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餐饮加工制作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星级乡村旅游点、旅游家庭旅馆出现严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整治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到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当地政府的形象和旅游产业的发展,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摸清底数、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稳步推进,确保专项整治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断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广泛宣传食品消费安全知识,倡导和推行分餐、公筷等健康饮食方式,树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动员广大消费者特别是游客参与餐饮、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监督,营造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整治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要根据当地旅游景区实际情况,结合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具有流动性大、游客参与度高、季节性强的特点,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高风险食品的集中整治,强化景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的规范经营,全面提高小餐饮、小食品店食品安全水平。

    (四)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要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加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信用档案,掌握季节性餐饮服务单位歇业和开业情况。要畅通信息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游客的举报投诉。

    (五)加强食品监督抽检。要进一步加大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监督抽验力度,完善抽验程序,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做到重点突出,切实抓好质量公告。充分利用基层快检设施,及时发现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预警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

        (六)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要加强旅游旺季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全力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保障,有效预防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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