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237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6-05-25 10:22 - 名称:
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 文号:
永食药监发〔2015〕36号
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9月中旬至10月下旬。
二、宣传重点
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围绕改革目标、任务和措施,进行深入解读;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对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进口药和高价药等常见误区进行梳理、解读;宣传医药健康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现代医药科技的了解,引导行业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惠及公众健康;宣传贯彻执业药师有关法规条文和政策导向,树立和维护执业药师队伍形象,切实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此外,进一步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进程。
三、活动要求
1、各地要参照市局《2015年永州市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各项活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经费投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科普宣传活动。
2、各地要使用总局统一制作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标志。要积极组织本地公众参与总局组织的第四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动员公众通过手机下载安装“食事药闻”竞赛版APP,也可关注新浪微博“@中国食品药品监管”“@药葫芦娃”参与有奖答题。要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安全用药知识与《食品安全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科普宣传活动,并组织媒体进行集中报道。
3、各地要密切关注总局政务网站、“食事药闻”APP、新浪微博“@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以及省局网站、红网“食品药品安全”专栏等,及时获取安全用药月相关信息。要注意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将总结报告的电子版和活动照片于10月22日前报市局政策法规科邓国华邮箱(QQ:179186915)。
附件:2015年永州市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
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5日
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印发
附件:
2015年永州市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
一、永州市“安全用药大讲坛”巡回讲座
邀请市相关药学专家赴有关县区(管理区)举行“安全用药大讲坛”巡回讲座,每个县区(管理区)安排半天时间、两堂科普课。该活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主办,相关县区(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区局)承办。讲座专家由市局邀请。授课场地租用与布置、听众组织、全程录像、新闻报道等事项由县区局负责。在“安全用药月”活动期间,巡回县区(管理区)不少于30%(各县区局请于9月22日之前与市局政策法规科联系,落实巡回讲座的具体时间)。
二、安全用药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
在“安全用药月”活动期间,市、县区局组织工作人员与科普专家,采取设点咨询、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用药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要求各县区局的科普活动不少于3场次、市局进省科技学院和市行政学院(市委党校)分别不少于1次。
三、赠阅“安全用药月”科普读本活动
市局组织分发省局组织编印的《科学用药 健康生活》(2015年修订本)、《用药与健康(安全用药月专刊)》以及翻印的《食品安全法》,在“安全用药月”活动期间面向公众免费赠阅。以上读本作为全市安全用药月科普资料予以重点宣传推广。各地应根据活动需要,自行组织编印相关科普资料面向公众免费赠阅。
四、在线访谈
10月上、中旬,提请市局领导作客市政府门户网,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同时在线解答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问题,与广大网友互动。
五、走进大型医药企业报道活动
10月上、中旬,市局组织永州日报、永州新报和永州电视台等媒体,深入市内大型药品、医疗器械企业,报道企业的“诚信故事”、诚信行为与科技创新成果,弘扬依法守信经营的行业风气,引导医药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惠及公众健康。
六、《食品安全法》宣传
(一)9月23日下午,邀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李文宗处长来永州市行政学院(永州市委党校)进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讲座。
(二)9月下旬,市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食品安全法》条文解读。
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经费预算
一、在线访谈
1.新闻报道:1000元;
2.专家费用:1000元。
小计:2000元。
二、《食品安全法》讲座
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讲课费等:4200元。
三、宣传资料费
5000元。
四、工作人员差旅费
根据各县局申请巡回讲座的场次、时间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