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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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1266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5-04-27 14:44
    • 名称: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假期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文号: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假期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切实维护全县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保持市场价格总体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五一”期间市场秩序平稳有序,人民群众节日平安祥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各类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强化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各类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1.各商场超市、网络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中特别在促销活动中,要严格执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范各项价格促销行为,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2.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3.各客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网络租赁自行车公司等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工作,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节假日期间超标准收费或借机搭车、强行收费,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4.各宾馆、酒店、民宿服务经营者必须在服务前台标明客房类型、计价单位、今日房价等内容,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提供会议、健身、游戏、洗浴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内容。各餐饮行业要利用价目表、标价牌、商品实物展示等有效形式明码标价公示品种、价格、单位等信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低标高结,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5.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将标价牌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免收两小时停车服务费相关政策规定。

    三、齐抓共治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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