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99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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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3-11-15 10:49 - 名称:
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 文号:
自《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作为重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办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件。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双牌县某酒店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10月13日,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阳明路某酒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双牌县某副食店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10月13日,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紫金南路某副食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该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双牌县某幼儿园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案。
10月17日,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红星路某幼儿园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未登记“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未登记学校主要负责人陪餐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双牌县某副食店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10月17日,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电路某副食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该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双牌县某中学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案。
10月19日,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青路某中学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未登记“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未登记学校主要负责人陪餐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双牌县某酒店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10月19日,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兴隆街某酒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双牌县某副食店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10月19日,双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紫阳路某副食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该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