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分享到: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252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10-19 18:24
    • 名称: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双牌县首批社保IC卡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双牌县首批社保IC卡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3〕22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双牌县首批社保IC卡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场,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双牌县首批社保IC卡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0日

                          

     

     

                                  双牌县首批社保IC卡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IC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采用全国统一标准,具有一卡多用的特点,并逐步实现全国通用。根据省、市人社部门的安排与部署,拟在我县发放社保IC卡,目前,省社保部门已为我县制作了社保IC卡8万张,为及时准确发放到位,确保参保人员领到卡后能够正常办理社保业务及银行业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认真贯彻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建设社保IC卡系统及应用服务体系,完成社保IC卡应用环境的改造,以满足社保IC卡的使用需要。

    二、工作内容

    建设好社保IC卡代办点,做好助农取款点(新农保代理服务点)、营业网点、ATM自助终端的升级改造工作,做好代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准确及时发放社保IC卡,严格执行社保IC卡发放流程,严格改造发卡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做好社保IC卡使用须知及注意事项等业务培训工作。

    三、实施计划、步骤

    社保IC卡由省里统一制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组织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及湖南双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双牌农商银行)积极配合发放。

    (一)成立机构(2013年1月31日前)。县里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双牌县社保卡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工作协调小组。

    (二)准备工作(2013年8月1日至8月31日)。协调小组做好新增代办点的推荐、考察、布点工作;双牌农商银行做好社保IC卡使用环境(营业网点、ATM自动服务终端、代办点POS机等)的机具升级改造。

    (三)制卡(2013年9月至10月)。县人社局负责8万张社保IC卡的制作,双牌农商银行负责做好《国家社保IC卡发放签收名册》等工作。

    (四)培训(2013年11月11日前)。举办社保IC卡发放培训会议,培训学习社保IC卡的发放程序及要求。

    (五)发卡(2013年11月12日至12月31日)。完成发卡工作。发卡后,各村(社区)、乡镇做好社保IC卡信息异常人员的上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以下简称新农保局)做好信息异常人员处理工作。

    四、发卡对象

    本次发卡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录入“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新农保缴费及享受待遇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已录入但数据有误的和2013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待省人社部门统一制卡后再发放。

    五、发卡流程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享受社保待遇人员的发卡流程。

    第一阶段:现场发卡

    1、在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通力配合,县人社局与双牌农商银行共同组织人员按乡镇确定的发卡顺序和时间安排到各村现场发放社保IC卡。

    2、社保IC卡的移交必须认真填好交接单和领取表,相关人员签字并按手印。领取表、交接单由双牌农商银行保存,县人社局、县新农保局、乡镇劳保站各留一份复印件存档。

    3、60岁以上(包括60岁)的参保人员必须由本人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在现场核对身份确认领卡,并在《国家社保IC卡发放签收名册》签字并按手印,确保社保IC卡准确无误地发放。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确需代领的,由代领人拍照并持本人及被代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经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国家社保IC卡代领意见书》同意并由经办人员核对后,方可代为领取,领取时代领人签名并按手印。《国家社保IC卡发放签收名册》由双牌农商银行留原件,县人社局、县新农保局、乡镇劳保站各留一份复印件存档。

    第二阶段:自行领取

    现场发卡完成后,对未发放到位的,各村和乡镇、社区应尽快通知未领卡人员到双牌农商银行网点柜台领取或代领人按规定代为领取。对未通过领取资格认证或六个月内未到双牌农商银行领取社保IC卡的视同已不符合领取条件,将由县人社局终止发放其养老金待遇,并将社保IC卡上已发放待遇的金额作稽核退款处理。

    (二)2012年12月31日前未满60周岁的参保缴费人员发卡流程。

    第一阶段:社保IC卡逐级下发及发放流程

    1、双牌农商银行分乡镇,按行政村将已清分好的国家社保IC卡造册移交给各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各社区、村组做好发放工作。并填好《社会保障卡单位领卡确认单》,双牌农商银行直接与各乡镇、办好社保IC卡移交手续。《社会保障卡单位领卡确认单》一式五份,乡镇、社保站、双牌农商银行、县人社局各一份。

    2、双牌农商银行按行政村配套给各乡镇下发《国家社保IC卡发放签收名册》一式两份,由各乡镇按配发的《国家社保IC卡发放签收名册》将社保IC卡按村移交给村委会。各村委会确定两名村干部统一领取本村参保人员的社保IC卡和《国家社保IC卡发放签收名册》,双人清点领取,明确一人为主保管人(即:发卡人)。

    3、各行政村统一领回本村社保IC卡后,一个月之内,应及时通知本村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领卡,并在《国家社保IC卡发放签收名册》签字并按手印。

    第二阶段:未发放成功的社保IC卡上收后发放流程

    1、各村(居)委会发卡期一个月满期后,对发放未成功的卡,各村委会将社保IC卡及《国家社保IC卡发放签收名册》一并上交至乡镇,劳保站清点后另行造册发放。各乡镇代为发放期为三个月。

    2、各乡镇代为发放期满后,将未发放成功的卡及《国家社保IC卡发放签收名册》一并移交给双牌农商银行,双牌农商银行清点后另造册专人保管,乡镇应尽快通知未领卡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直接到双牌农商银行网点柜台领取或代领人按规定代为领取。

    (三)发卡注意事项。

    1、各部门在办理移交或返回社保IC卡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并在移交表签字确认,领卡人员在任何环节领卡必须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并签字按手印。

    2、各乡镇、村(社区)在发卡时要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在发卡结束后,将需要处理的信息按业务处理流程上报到县新农保局。

    3、参保人员领取社保IC卡后,如有遗失或损坏等情况,可到双牌农商银行申请挂失补卡,补卡所需的工本费用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六、职责分工

    (一)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社保IC卡的发放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和乡镇、社区的沟通、协调工作,配合做好社保IC卡发放工作。

    (二)县新农保局:配合乡镇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但数据有误的和2013年1月1日后参保的暂未制卡人员,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双牌农商银行:做好社保IC卡功能及使用方法的宣传,做好代办点的新点布放工作,做好各网点、取款机、查询服务机、代办点(自助机具)机具的升级工作。对代理点加强管理,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代理点要熟练掌握国家社保IC卡的查询、缴费、领取等操作流程,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县内营业网点逐步设立新农保业务专柜。

    (四)各乡镇(管理局):配合县人社局做好各村社保IC卡发放工作配合做好发放不成功的社保IC卡及时上报上收工作,配合做好未发卡收至乡镇后的阶段性发卡工作。做好代办点的推荐工作。对信息有误正在核对修改过程中暂未制作国家社保IC卡的参保人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负责辖内代办点的服务监督、新农保局等社保业务的指导、疑难问题沟通处理等事项。

    (五)各村民委员会(社区):配合县人社局做好社保IC卡的发放工作。组织201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参保人员《永州市社会保障卡申请表》的填写及上报工作。负责签署本村辖内需代领卡人员的《国家社保IC卡代领意见书》。对信息有误正在核对修改过程中暂未制作国家社保IC卡的参保人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七、新旧册卡的过渡

    参保人(特别是年满60周岁享受待遇人员)在领取到新的国家社保IC卡后需妥善保管,新卡在正式启用前,暂时不能直接办理缴费或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业务,但已具备银行业务功能,按计划2013年12月31日前将分批上报至省城乡居保数据中心进行数据切换后,方能使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等社保功能。新的社保IC卡具体启用日期另行通知。数据切换前,原存折将仍然用于逐月养老金的发放和领取;数据切换后,原来发放的“双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存折”社保功能自动取消,养老金将逐月发放到新卡。但原存折的银行金融服务功能继续保持,持折人可持用原存折继续使用其便捷的金融服务功能。如原存折上还有未领完的养老金,折上金额可以自由支取。对暂未领取国家社保IC卡的人员,原发放的“双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存折”可继续使用,对原折实行自然过渡。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