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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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2-00427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2-03-10 17:27
    • 名称:2022年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信息
    • 文号:
    2022年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信息

    机构名称: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袁道科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双电西路2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200  

    电话:0746-7723776

    邮箱:sp7723776@163.com

    网站地址:http://www.sp.gov.cn/spxrsj/spbmindex.shtml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相关社会保障资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录入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10.贯彻执行全省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承担县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县所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业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调研室)

    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计划,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负责组织有关领导讲话稿及重要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政务公开、组织新闻发布会及系统内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上传下达、文电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绿化、车辆、接待、机关院内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监察室

    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与纪检监督机构合署办公,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

    2、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3、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性文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4、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措施的建设和实施;

    5、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调剂金分配方案;

    6、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7、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 

    8、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

    9、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

    10、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1、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本局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1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3、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14、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状况;

    15、完成县监察局和本局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负责全局作风建设、党风廉政、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环境等各项具体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及外国专家管理股)

    负责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本县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负责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初级评审委员会、指导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审核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评参考资格;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对人员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急需人才的引进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管理来双工作的外国专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负责国(境)外人员来双就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培训工作;根据国家、省外国专家局有关引进外国专家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材料审核、组织考察和申报;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报批服务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年度引智项目计划,负责具体引智项目的审核、申报,管理全县引进智力项目和引进人才资金;指导项目单位组织实施批准的引智项目,并监督检查引智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及相关管理措施,承办我县引进国外智力宣传、表彰奖励及对外交流工作,协同公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来双工作的国(境)外专家、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就业与培训股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开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和措施;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全县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法制与仲裁股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协调处理信访维稳事件,代表单位受理来信来访。

    (六)劳动关系股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县劳务派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七)公务员管理股(对外称双牌县公务员局)

    贯彻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培训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奖励、考核工作,审核县直全县性行政奖励计划,承办由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工作部门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的审查、呈报工作;承担县公开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在双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有关工作;承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八)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审核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更改的审批;负责全县机关福利费管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承担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职能,负责全县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工作。

    (九)社会保险股

    贯彻落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贯彻落实城镇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下同)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县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审核工作,依据权限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和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意见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的待遇调整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县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组织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管理和承担全县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参与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基金监督股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调剂金分配方案;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财务管理核算中心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制度,认真做好所管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的报账工作;搞好经费预算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发展规划,编制好本单位基本运转的年度用款计划;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做好财务收支活动的分析和总结,根据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等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绩效考核评估和重点民生办实事办公室

    拟订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方案及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绩效考核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与管理工作,检查被评估单位绩效考核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管理考核与管理工作情况;综合掌握全县绩效考核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管理考核与管理工作动态,调查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全县绩效考核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管理考核及管理宣传工作;受理和调查处理对被考核评估单位的投诉;承办县绩效考核评估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及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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