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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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6-01271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6-08-21 09:44
    • 名称:典型案例——朱某某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虎纹蛙案
    • 文号:
    典型案例——朱某某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虎纹蛙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8日23时许,双牌县公安局理家坪派出所在日常夜间巡逻,巡查至零田洞村农田区域时,发现有人在田地里非法狩猎蛙类,民警当场查获野生蛙类活体共计28只(其中野生虎纹蛙19只、其他蛙类9只)。随后民警将当事人带到所里进行询问。2026年4月23日,双牌县公安局理家坪派出所案件线索移送本局,当日,经局主管领导批准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2026年4月18日21时,当事人朱某某在双牌县理家坪乡零田洞村田间使用夜间照明的方式猎捕野生虎纹蛙4只,猎获物的价值为2000元;当事人以现金的方式向他人非法购买野生虎纹蛙15只用于养殖,猎获物的价值为7500元。

      【处理结果】双牌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对非法猎捕野生虎纹蛙的行为罚款叁万柒仟元整(¥37000);2.对非法购买野生虎纹蛙的行为罚款柒万壹仟柒佰元整(¥71700);以上两项罚款合计壹拾万捌仟柒佰元整(¥108700)。

      【典型意义】本案警示我们,虎纹蛙虽是田间常见蛙类,但野外种群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使用禁用方法猎捕、非法收购野生虎纹蛙均涉嫌违法,做好物种鉴定,区分野生与合法人工繁育种群。同时通过案件开展普法宣传,破除群众“抓几只没事”的错误认知,强化全链条打击,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猎捕、交易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守护水域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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