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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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293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8-06-05 11:37
    • 名称:双牌县农业委员会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文号:
    双牌县农业委员会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双牌县农业委员会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
    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
    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
    结果

    救济渠道










    1

    双农(农药)罚〔20182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蒋顺文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双牌县农业委员会

     1、责令改正;
     2、处5000元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农业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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