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1029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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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5-08-06 16:29 - 名称:
蒋青松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辣椒案 - 文号:
认定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蒋青松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辣椒案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伍元整(¥15.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元整(¥510.00元); 共计罚没款人民币伍佰贰拾伍元整(¥525.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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