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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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1029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5-08-06 16:29
    • 名称:蒋青松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辣椒案
    • 文号:
    蒋青松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辣椒案

    认定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蒋青松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辣椒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伍元整(¥15.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壹拾元整(
    ¥510.00元);
    共计罚没款人民币伍佰贰拾伍元整(
    ¥525.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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