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784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3-10-23 16:21
    • 名称:周知青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案
    • 文号:
    周知青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案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 案件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 救济渠道
    1 双农(农产品)罚〔202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周知青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整(¥40.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共计罚没款伍佰肆拾元整(
    ¥54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