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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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2-00652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2-10-10 10:15
    • 名称:胡昌飞、唐勇经营检疫不合格生猪案
    • 文号:
    胡昌飞、唐勇经营检疫不合格生猪案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认定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双农(动监)罚〔2022〕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胡昌飞、唐勇经营检疫不合格生猪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1.罚款人民币柒万圆整(¥70000.00元)(其中对胡昌飞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对唐勇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胡昌飞、唐勇经营检疫不合格生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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