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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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2-00643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2-08-23 11:37
    • 名称:唐海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文号:
    唐海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认定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 双农(动监)罚〔2022〕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唐海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之规定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1、处罚款人民币肆仟零伍圆整(货值金额16020.00的25%)。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海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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