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2-0062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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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2-07-05 08:48 - 名称:
邓向东、谭克智、唐飞兵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案 - 文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认定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双农(渔政)罚〔2022〕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 邓向东、谭克智、唐飞兵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案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 1.没收标识为“双牌泷泊镇175”的自用船1艘;2.没收渔护2个;3.没收渔获物(鳜鱼)3条;4.对当事人邓向东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5.对当事人谭克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6.对当事人唐飞兵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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