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2-00587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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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2-04-26 08:28 - 名称:
关于上报2021年度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 文号:
县直各单位、乡镇(管理局)农业服务中心、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客户: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文件),全县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已开始,为使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都能享受到此项政策,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以下主体:(1)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2)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3)纳入全国系统名录的家庭农场;(4)种养大户。(不包含林业类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和标准
(一)贴息范围。以单位或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以及种
养大户名义在省内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贷款资金用于贷款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物资;农业生产设施(包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装备设施建设。购买农机具且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贷款资金不在此次贴息范围内。
(二)贴息标准。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贷款贷款利率(LPR)的25%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贷款贷款利率(LPR)的15%进行贴息;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率低于贷款贷款利率(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三、存在以下情况主体不予贴息
1、贷款用途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2、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3、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5、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6、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四、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贴息时间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仅限2021年正常还息的贷款客户),请各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在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系统相关操作【操作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直报平台操作指南(经营主体)】,过期不报,后果自负。
五、相关注意事项
(1)、申报贴息前需准备好的资料:1.申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法律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银行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到账凭证和利息结算凭证(到贷款银行打印,请银行加盖公章);3、贷款查询授权书(见附件);4、 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需要银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签字盖章)(见附件);5、贷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有效贷款资金使用用途证明材料;7、银行账号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银行账号为农商行一卡通账号)。
(2)、申报程序分为四个步骤: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县市区初审汇总;3、市州审核上报;4、省级部门认定。
(3)温馨提示:1、申报主体尽量以法人名称(公司、法人、合作社)申报,与银行贷款时的法人代表一致;2、项目投入开支票据准备齐全,上报系统(此环节发票不足部分,将直接影响省级贴息金额的认定拨付)。湖南农担担保贷款的主体贷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在申报资料时不需要提供贷款资金使用用途证明资料,由湖南农担公司对主体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政策。
(二)严格资料审核。申报工作基础性工作较多,要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逐一核对上报材料;要按照政策标准,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核对贷款金额,科学计算贴息金额;建立台账,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核实贷款的真实性,确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三)层层压实责任。坚持“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凡申请贷款贴息的经营主体,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绩效股,唐明荣,电话:19892188572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双牌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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