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2-00582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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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2-04-25 09:41 - 名称:
双牌县奉端勇兽药店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 文号: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认定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双农(兽药)罚〔2022〕17号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 | 双牌县奉端勇兽药店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 /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 一、没收兽用生物制品1批;(1.猪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3盒;2.猪圆环病毒2型灭活疫苗2盒;3.猪链球菌病蜂胶灭活疫苗2盒;4.猪伪狂犬病耐热保护剂活疫苗4盒;5.多联必应四联灭活疫苗2盒;6.鸭传染性浆膜炎大肠杆菌二联灭活疫苗9瓶;7.磷酸盐酸缓冲液14盒;8.猪瘟活疫苗稀释液16盒;9.猪伪狂犬病耐热保护剂活疫苗稀释液3盒。) 二、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经营生物制品货值500元的3倍);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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