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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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0-00392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0-04-20 10:34
    • 名称:李桂嫒销售劣质农药案
    • 文号:
    李桂嫒销售劣质农药案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 案件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 救济渠道
    1 双农(农药)罚〔2020〕3号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李桂嫒销售劣质农药案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1、责令立即停止经营;
    2、没收劣质农药三氟苯嘧啶624ml、精喹禾灵1230ml、乙草胺325ml、多效唑800g;
    3、处二千元(2000.00元)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或永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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