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070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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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5-07-03 08:34 - 名称: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函 - 文号: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法〔2023〕9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双牌县实际,我单位对原《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双政办发〔2015〕8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意见征求稿)》。请于2025年7月8日17: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双牌县民政局。
联系人:杨文军
联系电话:13874788086
电子邮箱:spmzj7723507@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意见征求稿)
双牌县民政局
2025年7月3日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
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意见征求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具有双牌县户籍的年满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城乡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百岁长寿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若省、市有新的补贴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办理程序
高龄补贴的申请和办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一)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有效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和五寸近期免冠照片(手持当月报刊),向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双牌县90-99周岁老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申请表》或《双牌县百岁老人长寿金申请表》。
(二)审核。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局)审核;审查不合格的需告知审查不合格理由。
2、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局)收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录入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老年人的个人信息档案。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将本季度的申请材料报县民政局复核。
3、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录入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发放补贴。
三、补贴发放
1、新增老年人按年满90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百岁老人按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计发百岁长寿金,同时停发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
2、老年人若去世或将户口迁出本县的,次月停发补贴,老年人所在乡镇应在3个月内向县民政局报告异动情况,以便及时停发补贴。
3、符合申领条件老年人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的,因工作人员未及时审核上报的,经核实情况属实,应予以补发;符合申领条件老人未及时提出书面申请,不予补发。
四、补贴管理
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要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1、县民政局负责高龄补贴的审批和发放。要逐步完善高龄补贴发放信息平台和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申报和发放程序。
2、县财政局要将高龄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县民政局发放高龄补贴所需工作经费,要给予积极支持,并做好监督和管理。
3、各乡镇(管理局)按季度将老人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4、从县民政局审核批准之日的下一个月开始发放补贴,原则上采取打卡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发放情况每一季度公示一次。补贴花名册和发放记录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补贴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全面监督。
1、县民政局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高龄补贴的发放工作,公布申请和发放程序,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
2、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事中事后的监管;
3、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
4、对已批准或已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乡镇(管理局)和县民政局举报,乡镇(管理局)或县民政局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举报者。情况属实的应予以纠正。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1、未按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 拖欠高龄补贴的;
4、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补贴的。
5、老年去世、迁出等情况未及时停发、办理退出,未及时上报的。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90-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双政办发〔2015〕8号文件)废止。
附件:1、《双牌县90-99周岁老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表》
2、《双牌县百岁老人长寿金申请表》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 月 日
附件1:
双牌县90-99周岁老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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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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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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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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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类 型 |
○农业 ○非农业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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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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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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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住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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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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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活 状 况 |
○ 生活自理 ○ 生活半自理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身 体 状 况 |
○ 基本正常 ○ 天生残疾 ○ 病残 ○ 主要病种( ) |
居 住 情 况 |
○独居 ○住养老机构 ○与配偶居住 ○与子女居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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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 名 |
年 龄 |
与老人 关 系 |
是 否 与 老人同住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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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户口本 银行卡 复印件 5寸近 期生活 照 片 |
( 粘 贴 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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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社区)及 乡镇(管理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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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乡镇(管理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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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审核意见 |
(县级退休人员实际年龄已满90周岁,但身份证年龄小于档案年龄的,需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提供退休审批复印件)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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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审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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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 明 |
1、此表为90-99周岁高龄生活补贴申请人必填表,此表一式二份,所在乡镇、县民政局各一份,申请人申报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年龄)、户口簿复印件(核实户籍)、银行卡复印件、手持当月报刊的5寸照片、一寸彩色照片(出版日期须清晰可见,用于证明老人健在); 2、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各乡镇(管理局)必须将老人所填此表内容录入《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以备复核备案。 |
附件2:
双牌县百岁老人长寿金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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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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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1寸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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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类 型 |
○农 业 ○非农业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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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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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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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住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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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活 状 况 |
○ 生活自理 ○ 生活半自理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身 体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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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正常 ○ 天生残疾 ○ 病残 ○ 主要病种 ( ) |
居 住 情 况 |
○ 独居 ○ 住养老机构 ○ 与配偶居住 ○ 与子女居住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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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状 况 |
○ 社保退休金、 ○ 子女负担 ○ 低保金 ○ 抚恤金 ○ 无经济来源 |
月 收 入 (元) |
○ 300元以下(含300) ○ 300-600元(含600) ○ 600-1000元 (含1000) ○ 1000-2000元(含2000) ○ 2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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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三 无 老 人 |
○是 ○否 |
是 否 五 保 老 人 |
○是 ○否 |
五 保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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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低 保 老 人 |
○是 ○否 |
低 保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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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 名 |
年 龄 |
与老人关系 |
是否与 老人同住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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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及 乡镇(管理局)审 核意见 |
村(社区)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乡镇(管理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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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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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5寸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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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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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 说明 |
1、此表为百岁老人长寿金申请人必填表,此表一式二份,所在乡镇、县民政局各一份,申请人申报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年龄)、户口簿复印件(核实户籍)、银行卡复印件、手持当月报刊的5寸照片、一寸彩色照片(出版日期须清晰可见,用于证明老人健在); 2、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各乡镇(管理局)必须将老人所填此表内容录入《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以备复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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