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4-0051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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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4-02-28 09:09 -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
通 知
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2023年县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对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严格审查,出具年检初审意见。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并按时报送我局。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双牌县民政局将对登记的社会组织实施2023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年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当参加年检。
免检对象:按照《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获得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基金会除外)在下一个年度检查时,只需提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基金会除外)在下一两个年度检查时,只需提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参检社会组织须在2024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
为持续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由各社会组织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由审计机构出具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最近连续3个年度(2021-2023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组织,如有意向获得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单位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
(二)网上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4年3月1日起可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填报系统(https://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该系统在湖南民政“互联网+民政政务服务”网站,输入法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登录进去后选择社会组织,再根据自身组织性质(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选择菜单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23年的年检通知,而后进行填报并提交。通过民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将《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组织应当在2024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均为原件)送县民政局一楼104办公室。(地址:双牌县兴隆街169号)。根据年检工作需要,我局可以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其他补充材料。
(四)各社会组织要结合本次年度检查认真查看协会的章程。
一、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表述写入章程,同时将修改后的章程在2024年5月31日前上报登记机关确认备案。
二、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载入社会组织章程的具体表述应按以下要求表述进行:一是载入社会组织章程总则部分;二是统一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三、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根据年检工作的情况,需要现场核实社会组织年检事项的,我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应建未建党组织的,有党组织但党建活动开展不正常的;
3、内部管理混乱,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违反章程开展活动;
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6、财务制度不健全,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其中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档次超过4级),资金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9、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或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未按规定经过民主决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
10、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11、参加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由于自身因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脱钩手续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6、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17、有其他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章行为的。
(三)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罚则及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民政局将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进行联合惩诫。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年检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理。
(四)为加强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的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会员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
四、年检结果公告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双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五、联系方式
双牌县民政局(104办公室):慈社和基政区划中心
联系人:卢晓旭
联系电话:0746-7723507,19374638852
双牌县民政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