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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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013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8-12-04 15:10
    • 名称:2018年民政局机构简介
    • 文号:
    2018年民政局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发[2015]23号)和《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级别调整的通知》(双发[2015]24号)文件精神,设立双牌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原县社会救助局的职责划入县民政局。

    (四)加强和调整的职责

    1、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参与推进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扶持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三)做好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上报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集中供养和短期疗养服务 ;开展由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由医院承担的医疗轮养和医疗巡诊活动;负责退役军人、公务员、人民警察伤残等民政部门评残人员的等级医学鉴定的调查核实、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开展经常性双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调处军民矛盾纠纷。

    (四)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的组织协调,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六)负责扶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相关工作,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审查上报老区扶贫开发项目,监管全县老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整合部门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支持老区建设,组织开展老区调研、宣传、争取政策支持,负责组织老区人员生产技能培训。

    (七)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

    (八)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婚姻登记服务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本辖区行政区划管理;督促指导本辖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辖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一)负责老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老龄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负责县辖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十二)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孤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监督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十三)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民政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县本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募捐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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