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6-00967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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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2026-04-27 10:49 - 名称:
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牌县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文号:
SPDR-2026-00002
双政发〔20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阳明山管理局,县直各单位:
《双牌县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牌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双牌县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双牌“3×2”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实施意见》(湘发〔2024〕4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发〔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双牌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扩大投资规模
对新增投资项目(含老项目扩产扩能),按当年(指政策有效期内的公历自然年度,下同)新增生产设备投资额(以开具进项增值税发票额为准并登记为本企业固定资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用于研发投入。对投资额500万元(含)一2000万元(不含)的,按2%给予补贴;对投资额2000万元(含)一5000万元(不含)的,按4%给予补贴;对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 按6%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县科工信局、双牌产业开发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企业设备更新
抢抓政策机遇,引导企业开展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对当年在建且通过湖南省制造强省项目库系统入库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程序逐级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争取技术改造再贷款和贴息等政策支持。(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双牌产业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企业数智创新改造
重点打造一批省级及以上标杆示范企业,推动更多企业实现“智改数转”互联。对当年新增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数字化转型贯标企业、“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省100个标志性新基建项目、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省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奖励15万元/家用于研发投入。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当年新认定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奖励50万元/家用于研发投入;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家、5万元/家用于研发投入。(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双牌产业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持续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期满重新申报再次认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构建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和申报认定体系。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培育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预算安排培育资金5万元/家,认定通过后从县级奖补资金中抵扣。攻破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实施双牌县“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每年不超过5个,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双牌产业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企业安全绿色低碳建设
对企业按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每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效模式,推动低碳协同示范和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园区内企业实施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双牌产业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品牌创新提升
推动企业建立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持续培育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遴选推荐一批典型案例,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研发投入;对当年新认定的湖南省原材料、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给予5 万元奖励用于研发投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双牌产业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企业融通发展
落实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全力培育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50万元用于研发投入;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于研发投入。对当年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奖励5万元用于研发投入;对当年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用于研发投入。(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双牌产业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持续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安排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首次纳入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库的“一季度进规”企业、“半年进规”企业和“下半年进规”企业(含小升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用于研发投入;对首次纳入统计部门制造业固投统计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研发投入。(县科工信局、双牌产业开发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工业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展会,对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内展会的展位费、物流费及人员费给予支持;对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认证、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等费用按照最高至70%的标准给予支持,降低拓展市场成本。以上支持方向,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5万元。(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开展表扬激励
对扩能升级效果明显的重点存量工业企业,优先推荐申报“湖南省民营企业100强”“新湖南贡献奖”“全国优秀企业家”“湖南省优秀企业家”“大国工匠”“劳动模范”等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附则
本文件所包含奖励事项涉及同类奖补政策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企业就同一认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县级不再重复奖励;同一企业符合本措施多项奖励条件的,非同类奖项可叠加享受,同类奖项按就高原则执行。对已出台的涉及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如有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奖励申报的上一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发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存在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支持。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1年,自施行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