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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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288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19-09-12 10:26
    • 名称:双牌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文号:
    双牌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双牌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违规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永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标投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永交发[2019]12号)和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标投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标投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交通领域建设项目违规招投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实效、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对全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投标问题开展全面整治、全面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公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19年9月至12月。

    三、整治内容

    2017年1月1日以来,至2019年7月31日止,我县交通建设领域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含勘察、设计、代理、监理、施工等)以及2017年之后已招标未开工,未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排查和整治的重点是:

    1、是否存在前期工作不到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⑴、是否存在招标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就进行招标,导致项目进度滞后迟缓、影响项目按时开工和完工。

    ⑵、是否依法依规核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案和招标组织形式、依法公开招标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标。

    ⑶、是否存在招标人(项目业主)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拆分项目设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⑷、是否存在场外交易,未严格落实行政监管主体责任和统一进场交易制度,做到应进必进;

    ⑸、是否存在违规划分标段。

    2、是否存在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排斥潜在投标人。

    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⑵、是否存在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⑶、是否存在国家、省、市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省、市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⑷、是否存在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⑸、是否存在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了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交纳社会保险等;

    ⑹、是否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3、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⑴、及时对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行为依法界定;

    ⑵、对发现的围标串标、挂靠资质、借用资质行为开展严厉打击,情况严重的要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4、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⑴、要及时对转包、分包行为依法界定;

    ⑵、是否存在中标人非法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以及分包人再次分包等。

    5、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设计,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⑴、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是否规范;

    ⑵、是否存在低价中标后勾结招标人违规变更工程设计方案或追加工程量牟利等行为;

    ⑶、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违规概算、超预算、超中标价,深挖“三超”问题根源。

    6、是否存在中标后不依法履行合约的行为。

    ⑴、是否存在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或违规变更合同内容;

    ⑵、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不按合同的约定时间进行开工和竣工交付,随意延期时间;

    ⑶、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违规问题。对“五大员”不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擅自变动调整以及不文明施工等行为;

    ⑷、不依法履行合约的其他行为。

    7、是否存在招投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专家评委违规操作的行为。

    ⑴、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专家评委是否存在违规暗箱操作的行为;

    ⑵、是否存在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⑶、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

    ⑷、加强信用监管。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专家评委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信用档案,对失信人实行惩戒,纳入“黑名单”并依法限制进入交通工程领域招投标领域。

    8、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干预和影响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9、是否存在国家公职人员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0、是否存在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提篮子”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1、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如是否存在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是否存在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是否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等等。

    四、整治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5日)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 全面排查阶段(9月6日-30日)局各部门要根据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全面清查工程领域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具体方案。

    (三) 调查处理阶段(9月6日-11月30日)

    按照边排查、边处理、边查处、边整改、边立制的原则,部门要认真对照《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标投标重点抽查问题整改责任分解表》对全面排查阶段新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处理,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1、对一般性问题,由监察室责令纠正,对不按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2、对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纪线索,必须认真查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各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在招投标监管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局监察室初步调查核实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对排查中发现的涉嫌围标串标、黑恶势力干预和影响招投标活动的线索,上报公安机关组织查处。

    (四) 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30日)

    各相关部门要对前阶段整治工作,尤其是问题整改情况来一次全面的回头看,重点查看所有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整改后是否出现反弹或边整边犯;整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和落实到位,整改效果是否明显,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完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并长期坚持。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部署落实全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标投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双牌县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标投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秦功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奉顺宝         副局长

            唐勇军         副局长

            陈月凤         总工程师

    员:刘铸友         海事局局长

            吴沈湘         质监站站长

            陈政霖         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

    唐圆圆         政工股长

    梁平学         公路股股长

    陈晓平         运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监察室,陈政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协调、督查督办、监督检查、审核查办、督促整改。

                                     

                                      双牌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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