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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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7-00410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7-11-29 10:34
    • 名称:双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文号:
    双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双教通〔2017〕48号                    

     

    双牌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食品安全法》,切实提高我县教育系统全体师生、食堂从业人员、学生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着力提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我县教育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好《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工作

    针对当前食品违法行为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现状。各校要从增强全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提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水平的高度出发,充分借助《食品安全法》和“三小”条例学习宣传的契机,全面促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面向学生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校要通过手抄报、黑板报、宣传栏、展板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要通过专题课、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集会等,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普及食品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学生不购买“三无”食品,养成良好饮食卫生习惯,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学生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特别是防范野生有毒蘑菇中毒宣传活动。

    (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小手拉大手”活动。每一个孩子都关系到一个家庭。学校要通过组织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带回家”活动,开展每个学生就食品安全给亲友写一封信等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由孩子辐射到每一个家庭。通过孩子来提升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醒每个家庭在食品买卖、加工活动中注意食品安全,教育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家长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努力达到“教育一个学生,辐射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教育效果。

    (三)加强对教职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各校主要领导要带头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和“三小”条例,深刻领会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增强法律意识,将食品安全教育延伸到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确保全体师生生命安全。特别要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教育,了解和掌握自身工作职责及规范要求,明确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各校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努力改善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条件,努力消除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县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软硬件设施日臻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但学校安全工作每天都是新的,容不得丝毫懈怠,需要各校时刻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持高度重视,抓细抓实日常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努力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安定稳定和谐的外部环境。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师生身心健康、学校稳定、社会和谐,各校管理人员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抓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校要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要建立校(园)长为组长、分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构建起从校长、总务处、政教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卫生联络员、炊事人员为一体的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并明确各自岗位职责。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学校食品保障安全。对相关责任人不履职或履职不力的,依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其行政失职责任,对造成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 “三小”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

    1.要多措并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食堂厨房设施设备,购买使用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厨房设备,配齐配足消毒、冷藏设备,完备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为学校食堂食品加工的安全提供必备条件。要及时维修学校食堂食品加工、贮存设备设施,确保能够正常运转。

    2.学校食堂必须持有合法证照。

    3.严格实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同时做好两证的年检工作。各校要增加食堂服务保障人员,优化人员职责分工,减少学生就餐时的排队等候时间,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4.要抓好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学校要通过合法渠道购入货品,杜绝假冒伪劣商品、食品、饮料进入校园,食堂食品采购要建立台帐,学校大宗食品采购要签订供货责任书,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保证校园食品安全。

    5.要定期组织灭绳、灭蟑、灭鼠和消除有害昆虫,清除其孳生条件,要及时清洁食堂卫生,保持食堂整体整洁及周边环境卫生清洁。

    6.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三)加强学校师生饮用水管理。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师生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指定持有健康证的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生活饮用水。各校(园)应保证每天向学生提供开水或其他卫生安全的直饮水,教育学生不要喝生水。使用自来水或桶装水的学校要定期向供水方索取检测报告;自备供水的学校要做好工艺处理及消毒工作,每学期开学前对学校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必须送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使用。各校要积极组织二次供水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保证二次供水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四)加强校内小商店(超市)的管理。可以开设校内小商店的学校要改变只注重收取承包租赁金而放松监督管理的错误做法,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小商店的监督与管理。校(园)长是学校小商店(超市)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与小商店承包者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校内小商店(超市)作为学校生活后勤服务设施之一,要认真落实学生用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其经营行为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及安监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检查监督,坚持“安全、阳光、微利、便民”的原则,确保学校师生用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校内小商店(超市)经营者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否则为非法经营。校内小商店承包人及从业人员要学习国家法规,掌握经营常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不得向学生出售香烟、酒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如采取摸奖、提供诱导信息等),不得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和饮料、卫生部门明令禁止学生使用的商品、无“QS”标识的直接入口食品以及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商品”。校内小商店经营者的凡违规经营的商品,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登记并无条件销毁,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小商店从业人员要勤洗衣服,不留长指甲,要勤打扫擦洗地板、柜台货架,墙面无蜘蛛网,保持店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商店、货架、柜台、冰箱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商品要分类、整齐上货架入柜台,商品要贴有标签,明码标价,库存要整洁有序。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经营。要绝对防止食物中毒,更要警惕人为施毒,非商店经营人员不能进入柜台内。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和用电安全。

    (五)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校(园)要把学校食品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是要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落实食品安全的岗位主体责任制度。二是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遇学校食品卫生事件即时向县教育局相关领导及股室报告,不得在卫生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悉事件之后再上报相关信息。三是实行主要领导每月集中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日制度。四是实行食品卫生安全事件问责制度。对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学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相关责任人不履职或履职不力的,严肃追究其行政失职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与科学引导。各校(园)要运用厨窗、宣传栏、海报、校园广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进行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和适时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不断增强师生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要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证(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自觉拒绝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要教育学生自觉拒绝校园周边无卫生安全保障的“小餐桌”,不购买校内小商店及校园周边的“三无”食品及垃圾食品。要教育学生养成科学健康的饮食方式,养成安全卫生的良好饮食习惯,预防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

     

     

     

    双牌县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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