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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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88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11-05 12:26
    • 名称:集中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 文号:
    集中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集中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今年是我国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各地将举行一系列庆祝活动。为确保相关庆祝活动顺利完成,并切实做好暑期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的要求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部署,大队决定自20157月至12月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重点打击醉驾、毒驾、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促进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集中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邓知才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政委雷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207国道、永连公路、阳明山景区道路、红阳公路、双红公路;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大、违法多发、报警投诉较多、秩序较乱的路段和交叉路口。

    (二)重点违法行为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以下简称“飙车”);

    2、饮酒、醉酒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以下简称“酒驾”、“毒驾”);

    3、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和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营运载客汽车逾期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的;

    4、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5、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和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以下简称“加塞”)。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信息研判,确定工作重点。要对逾期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的营运载客汽车进行全面排查,对已登记的“大功率”、“大排量”、核定乘坐人数为2-4人的小型载客汽车及所有人、管理人,建立信息库。要详细分析媒体报道、网络论坛、群众投诉举报及交通事故、秩序乱点、路口流量等信息,并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网安、技侦等部门提供的QQ、微信、微博等信息,及时掌握“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路段、时段,摸清“飙车”幕后组织团队、牵头人、联络方式。要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发现的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黑名单”库中记录的假牌、套牌等违法信息进行分析梳理,及时发现重点整治对象。

    (二)加强勤务部署,形成严管态势。要根据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律特点,科学部署警力。其中,针对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采取小分队流动执法与固定站点拦查相结合等方式,做到重要路段时段必巡必到,重点车辆必管必查,重点违法必纠必罚;要根据“飙车”等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查缉布控办法,充分发挥交通信号控制和交通安全设施隔离、减速的作用,对“飙车”违法活动有针对性地实施拦截、检查。要采取节假日期间集中行动和常态化工作相结合、集中用警和机动用警相结合等办法,全力查处“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每月20日为全省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日。大队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的区域集中整治。

    (三)利用监控设备,依法采集证据。要依托公路安全防控体系的查缉布控系统、治安卡口、监控视频等平台,增设监控、测速设备和号牌识别设备,对“飙车”犯罪行为和超速、疲劳驾驶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程视频记录,及时追查嫌疑车辆,及时查明违法犯罪嫌疑人并固定证据。要发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优势,及时发现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要强化视频巡逻管控,采取巡逻警车安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方式,对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摄录、拍照取证,具备现场查处条件的,要及时现场查处并纠正教育。每个城市要确定510个交叉路口作为严管路口,通过安装和调整视频监控设备,实时抓拍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

    (四)严格依法办案,严惩违法犯罪。要研究制定办理“飙车”案件的强制措施、技术鉴定、法律文书、办案时限、审核移送等工作程序。对现场查处“毒驾”违法行为的,要按照规定进行询问、检查和毒品唾液检测,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当事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并立即移交辖区派出所或禁毒部门处理。对查处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收缴、罚款和记分。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驾驶证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强化联合执法,源头路面并重。要积极协调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汽车修理、改装企业、配件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开展明查暗访,共同整治非法改装车辆、出售假牌、车牌架、号牌贴、挡牌罩等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要协调禁毒、治安部门建立健全吸毒人员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利用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等平台,排查比对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营运车辆驾驶人有吸毒记录的,还应立即通报其所属单位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强化与派出所、巡警、禁毒等警种的协作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飙车”、“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组织部署。各股室中队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严管、严查、严罚的高压态势。大队领导要带队上路,深入一线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规范执勤执法。要严格落实《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配齐配全安全防护装备设施,合理设置执勤卡点,提前设置警示标志,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规范民警现场查处动作和规定,防止车辆冲闯执勤点以及发生民警受伤害事件。要积极协调刑侦、治安、法制等警种,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及时查处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对其中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考核检查。行动期间,大队定期对各股室中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下发通报,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乱罚款等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提示。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以及官方微博、微信等宣传服务平台,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法律责任,以及集中整治措施和整治成果进行大力宣传。要抓住“飙车”、“开斗气车”、醉驾和典型交通事故等重大舆情事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报道,迅速掀起集中宣传高潮,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兑现奖励的方法,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构建全民参与交通安全的良好局面。

    (五)及时报送信息。大队明确副政委雷明为专项行动分管领导,办公室周正为专项行动联络员。每月25日,要上报上月工作情况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1231行动结束后3日内,要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

    附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715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支队:                                   填报日期:

     

    整治内容

    统计数

    整治行动组织情况

    出动警力(人次)

     

    设置执勤站点(个)

     

    设置测速点(个)

     

    检查车辆(辆次)

     

    检查机动车维修、改装、客运企业(家)

     

    查获的违法犯罪数量

    追逐竞驶立案(起)

     

    醉酒驾驶立案(起)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起)

     

    “毒驾”(起)

     

    超速(起)

     

    超员(起)

     

    疲劳驾驶(起)

     

    闯红灯(起)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起)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起)

     

    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起)

     

    不按规定依次排队、随意穿插或者超越前方车辆(起)

     

    不按规定让行(起)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起)

     

    涉嫌改装车辆(辆次)

     

    遮挡号牌(起)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起)

     

    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起)

     

    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起)

     

    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情况

    追究刑事责任(人次)

     

    依法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次)

     

    扣留机动车(辆)

     

    扣留驾驶证(本)

     

    收缴、报废机动车(辆)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本)

     

    行政拘留(人次)

     

    开展宣传情况

    受理群众举报(件)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刊播(次)

     

    公开曝光违法犯罪行为(起)

     

    张贴挂图、条幅(张/条)

     

    填报人:                     审核人:                  电话:

    (注:第一次上报为本数,以后为累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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