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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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87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11-05 12:26
    • 名称: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文号: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集中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经队务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12月底,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四个决不允许”的重要指示,组织对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接警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受理核查群众举报投诉,倒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坚决整治推诿塞责、有警不接、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而不侦、隐案瞒案、统计不实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增强依法打击犯罪能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高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领导、民警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案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公信力。

    二、治理重点

    (一)对群众报警置之不理、相互推诿、不按规定接处警,符合立案条件而未立案、虚假立案、拆分案件、升格降格立案等;

    (二)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中,为不立刑案而不公正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在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为不立刑案而将酒精血液含量由醉酒驾驶降格为饮酒驾驶;

    (三)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系统,隐案、瞒案;

    (四)立案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履行告知、送达、书面通知、复议复核等法定程序,违规使用立案、管辖、回避、侦查取证等法律文书;

    (五)在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时存在懈怠情形,立而不侦、侦而不力,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不依法进行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违规撤销案件,以刑事和解代替结案、违规中止侦查;

    (六)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不够,对要求说明的不立案理由、纠正不应当立案意见,以及立案通知等,不认真回复执行;

    (七)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三、实施步骤

    立足自查自纠,强化领导责任,全程跟踪督查,主动接受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动员部署阶段( 525日前 )。根据统一部署,发动全警参与,加强立案业务培训,细化具体工作方案,争取政法综治机构、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支持。

    (二)自查自纠阶段( 5257月底)。全面梳理现行的不利于如实立案的考评指标,对不科学、不合理的指标予以调整,从源头、机制上推动依法如实立案;各办案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今年前4个月的酒驾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进行逐一摸底排查,重点摸排符合危险驾驶刑事立案条件和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重伤以上的交通事故案件(见附件12)。要通过调阅110122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回访当事人等方法,摸清案件性质及立案的底数,自行查摆问题,并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逐一明确各类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措施(附件3)。同时,对新发警情的立案情况要跟踪督查,坚决防止边治边犯。

    (三)抽查整改阶段(8月初—10月底)。大队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办案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开展抽查核查,严格督促整改。同时,每个月对实际警情数,组织抽查一定比例的案件,重点抽查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办理情况(附件4),以及在本方案重点查纠范围之内的执法问题。对疑难复杂问题或重大事项,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政法委协调解决。要坚持边纠边建,加强对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修订完善受立案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有效解决基层接处警、受立案、侦查办案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支队将会对各大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门督查,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予以全市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初—12月底)。组织开展“回头看”,检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成效。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一般化、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邓知才任组长,政委蒋捍东、王焕胜、卿辉、芮昌华、严正、周安秀、雷明任副组长,安宣股、法制股、城关中队、打鼓坪中队、茶林中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股,由法制股股长李青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部门协作。法制股要牵头负责,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开展督促检查、责任倒查,建立销号挂账、定期通报等工作,推动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强化刚性执行,提升整体执行力。要结合案件审核、个案核查、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进一步强化日常执法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办公室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应急处置,把握宣传口径,严防引发炒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受理的有关立案方面的举报投诉以及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加大交办、督办力度,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三)实行开门治理。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探索建立公安交警部门立案情况通报工作机制,积极组织联合检查调研,及时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沟通会商、责任倒查。要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及时对移送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决定立案,对不涉嫌犯罪的需要行政处理的案件,要依法处理或及时移送。要有序引导群众积极报案,进一步畅通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组织回访、走访当事人,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开展警务评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四)落实治理责任。要针对立案问题敏感复杂的实际情况,加强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的请示汇报,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严防引发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严格把握追责政策,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前发生的,情节较轻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能够主动说明情况、自查自纠、妥善处理的,一般不再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推诿、自查自纠不认真,执法腐败、顶风违纪的,或者瞒案不查、压案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从严从速查处,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完善制度机制。要针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做法,改革受立案制度,健全受案登记制度,完善立案审查制度,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接处警、受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等执法操作流程标准。要大力推进网上办案、执法公开,健全完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推进警综平台、办案系统等各类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受立案工作智能化、公开化水平。

    双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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