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9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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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5-11-05 12:45 - 名称:
双牌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 文号:
双牌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力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交安委安排部署,县交安委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政府主导、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管控源头”的原则,以“预防事故、减少伤亡、保障畅通”为目标,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大力整治道路安全隐患,依法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双牌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廖劲松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邓知才任副组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卿辉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安宣股股长李璋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任务目标
——2015年6月底前,在往年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摸清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底数和分布情况,按照危险程度和风险等级,建立基础台账。
——2015年7月底前,联合相关部门根据隐患程度区分轻重缓急,搞好梳理分类,制定隐患治理规划,明确整改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动态排查、定期复查、群众举报的道路安全隐患长效排查工作机制。
——2015年底前,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市级挂牌督办隐患路段整改率达95%以上,县级政府挂牌督办隐患路段整改率达90%以上。
四、工作重点
(一)2012年至今,公路
(二)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中尚在建设施工,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施工路段及未开通的道路;
(三)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国、省道平交路口未按规定设置指示、让行标志,以及穿越人口聚集城区的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段;
(四)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公路平面交叉路口,城郊结合部路口道路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
(五)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
(六)信号灯使用形状不正确、亮度不够或者设置位置、排列顺序和信号灯灯色、相位、配时不合理以及存在遮挡、与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渠化设计不配套,交通技术监控设置不规范、不合理和测速路段没有提示告知标志的道路;
(七)农村公路特别是山区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等道路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路段;
(八)学校、旅游景区周边道路,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重点道路以及弯道、坡道、隧道、桥梁等易结冰、易起雾、易积水和易发多发事故路段。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隐患摸排。积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按照“全部覆盖、不留死角、合理实施、分类汇总”的原则,综合考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事故因素,实行大队领导包面,中队领导包片,民警包段的工作模式,对辖区所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开展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梳理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往年已排查治理的隐患路段,要结合事故情况进行一次效果评估,对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继续列为隐患路段。
(二)分类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隐患危险程度和风险等级,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梳理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在梳理分类的基础上,对辖区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体情况进行研判分析,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报告,提出临时管理措施和整改建议,并及时将领导批示及安排部署交办给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组织专家对所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和危险等级,确定安全隐患路段挂牌督办等级,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治实效。
(四)建立动态复查机制。建议政府根据道路增长变化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结合道路管理养护经费预算,制定和落实治理规划,建立健全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挂牌督办、定期复查、群众举报的长效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路段。交警部门要建立完善动态排查和复查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日常执法管理相结合,每半年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梳理排查,每季度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做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理。
(五)积极推动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道路特别是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在道路建设资金中配套一定比例的安全设施投入资金,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
(六)强化事故责任倒查。对事故多发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地段组织开展原因调查,发现因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事故的,要坚决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
全面摸清存在公路安全隐患的路段数量、分布情况和风险等级,建立详细道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分类挂牌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30日)
根据安全隐患严重程度,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做好梳理分类,实行挂牌督办,确定责任主体,制定详细治理计划,列出治理时间表。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8月1日至
根据公路状况、事故特征、交通流量等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治理方案。对2015年底前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重点路段,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做到保障到位、重点治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
按程序组织验收,确保隐患整改符合要求。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在隐患治理完成后进行治理效果评估,对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继续挂牌督办。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精心组织部署,抓紧开展工作。领导同志要带头深入一线、带头投入实战,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二)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是有效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性措施,对于从根本上解决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要紧紧抓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利契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实效。要把前期排查出的落实整改难度大、整改资金无法落实等问题据实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真正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三)落实排查责任。交警部门要积极联合交通运输、公路、安监等部门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上肩,勇于担当,落实整改。属于其他部门法定职责的,按照“排查、登记、通报、跟踪治理”的程序,及时将安全隐患情况报告政府,通报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整改,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四)统筹路面管控。要针对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范围大的情况,统筹考虑施工需要与群众出行需求,全力做好隐患治理期间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要提前研判公路施工改造对社会交通的影响,及时报告、建议政府统筹安排实施计划,尽可能降低施工对道路通行的影响,保障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建议政府对每处安全隐患都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公路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告知提示和指挥疏导,避免施工期间造成严重道路交通拥堵。
(五)加强督导考核。县交安委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建立考核奖励机制,确保各项排查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信息报送。县交安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信息统计上报,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及时收集相关数据,按时上报材料。典型经验做法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