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江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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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214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6-12-28 21:13
    • 名称:关于印发《江村镇2016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印发《江村镇2016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江村镇2016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江村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中共江村镇委员会

    江村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兜底对象认定、低保动态管理    实施方案△   通知        

    报送:县民政局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和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共印30份)

    江村镇2016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

    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联合认定,进一步清理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全面核实核准全县兜底保障脱贫对象及城乡低保对象底数,为科学安排兜底保障资金和低保资金,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政策性兜底脱贫任务打下基础。

    二、认定标准

    (一)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为: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中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对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家庭经济状况低于贫困标准,已列入扶贫建档立卡或农村低保范围的贫困家庭,必须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即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扶、抚养关系的人员)中无16-60周岁的劳动力、且无经济来源的;或者赡(扶、抚)养义务人虽属劳动就业年龄内,但因病、因残(一、二级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丧失赡(扶、抚)养能力的。

    2、因病重度贫困家庭。家庭成员因患大病(含慢性病)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可支配收入,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3、因残重度贫困家庭。家庭成员多数为残疾和年老体弱对象,且其他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十分低下的特殊困难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的重度贫困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原因致贫的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

    5、因其他原因致贫,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二)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2016年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20元/月,凡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需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1、下列城乡居民家庭必须全户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1)城乡贫困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农村居民中纳入五保供养的除外);

    (2)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持有当地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无18-60岁劳动力的家庭。主要包括无儿有女但女儿全部外嫁他乡且无赡养能力的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因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去向不明或无抚养能力,与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共同生活,其祖父母或近亲属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未成年人;

    (4)农村居民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中主要劳动力因患恶性肿瘤、肝硬化腹水、白血病、尿毒症及其它年自负医药费在2万元以上的重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或因主要劳动力重残(残联认定的二级以上残疾)、一家多残(2人以上有三级以上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 下列城乡居民家庭不得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1)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如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汽车、摩托车、空调、贵重饰品等高档消费品;购买、修建、装修房屋不满3年的(因拆迁安置或不可抗力损毁房屋修建及简单装修的除外);一户有2处以上房产或地产的;

    (2)拒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或现场的;

    (3)领取了退休金或有购买股票和从事个体工商业、承包入股经营等其它投资行为1万元以上的;

    (4)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或经常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5)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城镇居民,经劳动保障部门三次以上提供就业机会而拒不就业或拒绝参加街道、社区安排的公益性义务劳动三次以上的;在农村有责任田、有劳动能力而不耕种的;

    (6)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且具有赡(扶、抚)养能力的(含国家公职人员),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当手段使与本人具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获取低保待遇的,或不履行义务造成赡(扶、抚)养人基本生活困难的;

    (7)劳教或服刑期间的人员;

    (8)户口在本地,家庭成员举家在外地生活六个月以上的。

    三、认定程序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与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要同步进行,具体操作程序为:

    1、入户调查。镇政府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村里派1人以上的村主干对现有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对于新申请低保对象,应遵守以下流程:  

    严格落实乡镇“一门受理”责任,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江村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低保申请后开出受理通知单。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等相关材料。镇受理低保申请后,派人入户调查。

    2、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分管领导、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当以村为单位组织有镇驻村干部、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支两委人员参加的村级研究评审会,并邀请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研究评审会。村级研究评审会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现场评议的情况作出结论。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的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评议结果要明确低保保障类别。

    3、初评结果公示。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确定的A类低保对象必须全户纳入兜底脱贫保障范围,并与B、C类对象一起予以公示。镇政府将初评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公示7天并拍照备查。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进入下一道工作程序;有异议的,重新组织复查和评议。

    4、镇审核。初评结果通过后,镇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审批。

    5、县级审批。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对镇上报的对象进行逐一审核,并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抽查率不低于50%。对低保家庭和兜底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主要按照《双牌县2015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双民发[2015]22号)、《双牌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双政办发[2013]36号)和扶贫对象识别 “一测五看六不进”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申报审批过程中管理机关对家庭经济状况有疑问,或群众有异议的申请对象,要依法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经审批认定为兜底保障对象的,全部以户为单位列为农村低保A类对象管理,按农村低保标准发放保障金。对现有农村低保A类对象,凡未经联合认定为兜底保障对象的,必须降低保障类别和档次,根据其困难程度列为B、C类对象管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退出保障范围。 

    6、审批结果公示。县级审批通过后,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构委托镇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将审批结果公示7天并拍照备查。公示期满,对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保障,并进行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该贫困家庭。

    7、规范档案整理。清理核查完成后,要集中力量按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将资料整理归档。低保对象的档案要做到一户一档,资料齐全,重点要收集好享受低保人员的重病诊断证明和重残残疾证等证明材料。城乡低保申报审批程序、内容、档案台账、信息公示均按标准化管理要求规范统一,所有低保对象申报审批资料的建档要按照《永州市城乡低保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内容和表格建立档案和台账,并及时做好清退对象的注销工作。动态管理中形成的自觉申报登记、保障人员进出及保障金增减停情况要建立工作台账。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纳入档案管理:(1)申请书;(2)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状况证明;(4)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患病的提供诊断证明;(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组织领导

    江村镇政府成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和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杨丽军同志任顾问,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蒋文博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周辉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民政助理廖三军,财政所长崔朝定、各联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实行镇党政领导、驻村干部联村指导包干负责制,负责指导督促各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业务指导督促小组

    组  长:朱万飞

    成  员:崔朝定

    联系村:金滩村

    第二业务指导督促小组

    组  长:杨文荣

    成  员:蒋双宁

    联系村:江村村、干漯村、和平村

    第三业务指导督促小组

    组  长:陈纯

    成  员:李和辉 何守民

    联系村:访尧村、上流江村

    第四业务指导督促小组

    组  长:李远卿

    成  员:胡新徕 蒋向阳

     联系村:牟江村、白果村、江源村

    第五业务指导督促小组

    组  长:周辉

    成  员:郑元武

    联系单位:花坪村、莲塘村

    第六业务指导督促小组

        组  长:胡文跃

    成  员:蒋向阳

    联系单位:清明田村、小岱村

    第七业务指导督促小组

    组  长:陈智秀

    成  员:吕志四

    联系单位:五里村、唐家漯村

    第八业务指导督促小组

    组  长:何勉珍

    成  员:陈志星

    联系单位:何家村、双井村

    五、步骤和方法

    2016年我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从6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前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日—6月5日,宣传动员、任务部署、户主申请阶段。

       1、镇里于6月1日召开由村支两委干部、全镇干部职工参加的动员大会,下发双办发[2016]24号<关于转发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社会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双牌县关于精准扶贫兜底保障脱贫工作考核办法》和《江村镇政府成立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和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对兜底保障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3、各村要通过宣传栏、村级广播、标语等方式宣传低保政策、操作程序、申请条件,使这项民生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016年记录在册,年度复核时符合继续享受低保的,应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镇人民政府或由村委会统一向镇人民政府转交户主本人续保书面申请,填写《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检年审登记表》,提供全家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残疾证、学生证和户主三寸照片两张,并如实配合入户调查工作。家庭成员有增加的,需提供该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有变动的,需提供新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说明变动原因;有自然减员的要及时核减;家庭收入增加且超过低保标准的或已纳入五保对象的或已享受困境儿童困难生活补助的,要及时取消,不再享受城乡低保。

    新申请农村低保的,要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镇人民政府或由村委会统一向镇人民政府转交户主本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经济状况申报表(表一)、(表二)》、《申请城(乡)低保授权承诺书》,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疾病诊断书、学生证、银行存折等)。

    第二阶段: 6月6日—6月15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村整理档案阶段。

    由各联村、驻村干部负责牵头,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对每个申请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查看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疾病诊断书等原件,并按有关规定,切实核清调查对象家庭收入。村级入户率必须达到100%,入户调查人员不少于2名,调查时应填写《申报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经济状况核查表》签字负责,并由村委会盖章。

    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村支两委要对续保和拟新增对象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收入状况清、致贫原因清、困难程度清;要召开村支两委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会议,对照农村低保条件逐户进行评议,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初审后的低保对象名单,报镇政府审查批准。

    镇联村、驻村干部要现场全程指导,要在村两委成员会议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对评议结果负责,督促村及时公示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在各村的社会救助公示栏上张榜公示并拍照备查。

    公示期满无疑议的,村支委会负责人和镇联村、驻村干部要及时初审签字。农村低保协理员要认真整理农村低保对象个人档案,低保对象的档案要做到一户一档,所有报表和档案于6月25日前报镇社保中心审核。

    第三阶段: 6月16日—6月24日,镇审核,初步建档阶段,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镇社保中心要对各村上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材料齐全、填写规范、数据准确,及时审核签字,制订相关台账,及时录入“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系统”,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是打赢“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攻坚战的前提条件,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镇直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列入各村绩效考评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将符合条件真正贫困的家庭全部纳入政策性脱贫兜底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加强工作协调和政策衔接,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社会保障兜底保障对象的认定工作,决不允许出现各自为政、推诿拖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政策,规范操作。在兜底保障脱贫对象的联合认定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不得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扩大兜底范围。确定兜底保障对象时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不得将重残、重病等人员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兜底保障。认定工作必须依照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政策保”、“维稳保”、“人情保”等,以及脱贫家庭和经济状况好转后,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停止保障。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在兜底保障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各村要认真履职。尤其要强化村级主体责任,兜底脱贫对象的初步认定、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由各村组织实施,入户核查率应达100%,要将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纳入联村、驻村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凡因兜底保障脱贫对象认定不准确或擅自扩大兜底范围,引发不稳定因素或造成超出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等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双牌县城乡低保工作及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中共江村镇委员会

                                     江村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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