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江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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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009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9-03-01 15:35
    • 名称: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告
    • 文号:
    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告

    江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告

     

    近段时间,全镇气候干燥,久晴无雨,连续为四级森林火险天气,且已进入冬种冬造生产时期,农作烧山的用火十分频繁,火险隐患不断增大。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森林防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烧荒、烧田坡、烧山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一旦发现非法野外用火,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三、加强对儿童、老人的教育,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监控,严防玩火、失火烧山。

    四、一旦发现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报镇人民政府,电话7850351,村、组按照就近原则立即组织人员扑救。

    五、加强对安全扑救常识的普及,严防事故发生。严厉禁止老、弱、病、残、18岁以下未成年人(学生、儿童)及不懂扑火常识的人员参与扑火,严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对引发火灾的肇事者,公安、林业等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给予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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