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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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0805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5-12-16 10:24
    • 名称:关于转发下达湖南省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文号:
    关于转发下达湖南省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茶林镇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湖南省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5〕787号)要求,现将我省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计划及实施范围

    双牌县茶林镇高峰村、桴江河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9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65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村道硬化6300米;改造排灌沟渠2000米;修建护坡200米。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130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金额184万元,预计培训务工群众130人。

    二、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以工代赈加力扩围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湖南省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等文件要求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聚焦重点群体人员,加快推进实施,严格项目管理,最大程度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助力相关重点群体稳就业促增收作用。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批复文件确定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门墙亭廊栏”景观类设施,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

    (三)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并联推进,加快做好项目清场等工作,确保项目能够在2025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于不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抓紧启动简化发包程序,明确承接项目建设的乡村建设公司或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或村劳务公司、村民理事会等主体,迅速开展工程建设。对需要招投标的项目,要抓紧推进招标工作,用好用活简易招标等政策,尽量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尽快明确项目实施单位。

    (四)结合务工群众摸底工作,按照投资计划明确的劳务组织模式和“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等要求,抓紧明确参与工程建设的当地群众,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等在家门口务工就业,优先吸纳带动相关企业失业返乡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按照投资计划明确的发放比例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并进一步提高发放比例。原则上劳务报酬按月通过银行卡(或“一卡通”)发放。我局会适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有效发挥吸纳困难群众就业增收作用。

    (五)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紧密衔接,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通过以工代训和公益性岗位开发,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三、项目监管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下达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建设,于每月5日前上报项目进度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安全审查相关手续,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三)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对于群众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不到位的不予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做好移交,制定后续管理养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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