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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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1-00508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1-03-08 09:54
    • 名称:2021年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信息
    • 文号:
    2021年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信息

    机构名称:2021年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人:唐潇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泷泊镇万山路11

    办公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425200

    电话:0746-7723513

    邮箱:sp7723513@163.com


        第一条根据《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发〔201523号)和《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双牌县人民政府机关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级别调整的通知》(双发〔2015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双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经济发展措施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措施,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查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负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

       (五)负责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意见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对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库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六)负责贯彻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意见措施;研究和贯彻执行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按上级要求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研究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研究拟定全县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依法组织价格听证会和价格专家论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参与审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负责管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规范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负责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指导全县价格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类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协助上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调查价格垄断行为,指导全县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负责指导价格公示、价格自律、价格诚信、价格信息等价格服务工作,推行明码标价。负责依法组织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五)按照《统计法》,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府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改革,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县情县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检查和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公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城市、农村、企业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统计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六)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加挂县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1、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会议组织、文电管理、工作督办、机要档案、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及机关后勤工作。

        2、负责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县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负责全县国民经济运行调节;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问题目标和相关建议;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建议;负责研究我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拟请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提出全县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意见措施;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

        3、负责委机关及归口管理单位的政工人事工作,包括机构编制、培训、工资、劳保福利、人事档案、党员干部统计、劳动工资年终报表、年度考核评比等;协助做好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等工作、委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加挂县服务业办公室、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1、负责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定全县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建议和政策措施;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市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2、负责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统筹全县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县工业生产力布局;负责重大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3、负责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意见措施;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项目;负责统筹全县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街接平衡,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负责申报和安排全县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投资计划。

        4、负责提出全县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全县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街接平衡;负责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国民经济动员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申报和安排相关行业项目;编制和协调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参与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县退耕还林项目(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荒山造林等项目)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审核、具体计划汇总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

        6、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县人口,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卫质、体育、广据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院等社会发展政策的实施,协调管理全县城镇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申报和下达全县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

        7、负责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街状况,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申报工作,监督发债资金使用;负责组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意见,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申报和安排物流业建设项目和资金;负责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思路;协调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措施的制定;负责统筹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及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规范发展;申报和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承担双牌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重大项目前期办公室(加挂县能源办公室、节能监察中心牌子)

        1、综合协调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拟订并实施推进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措施,组织县重大项目库建设,研究提出项目前期经费安排建议。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2、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意见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预算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和协调国家、省市安排我县风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能源的县际合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四)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1、负责本委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及事后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负责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

        2、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实施对重大建设项目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负责统计系统在岗人员的教育培训、协同相关部评审统计职称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监管,对中央和省、市、县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研究提出规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预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

       (五)综合统计股

        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转善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组织专题调查,提供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县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农村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馆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和人口劳动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外贸、外资、旅游以及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价格调控股(加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负责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负责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上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的申报、监管和实施。

    (七)价费管理股

    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行政性收费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性收费标准,审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全县各类教育收费,负责全县各类教育行政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培训收费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监管,拟订价格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管,负责全县价格改革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第五条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领导职数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室主任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核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其他事项

      (一)关于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

       2、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及省、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国家级、省市级和市县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签,也可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二)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有关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或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呈报省、市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相关部门节能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四)关于开发区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作。

       (五)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县物流业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消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关于节能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县科技商务粮食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关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由双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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