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306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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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4-11 10:33 - 名称:
双牌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警钟长鸣 - 文号:
双牌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警钟长鸣
继去年9月双牌县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县财政局关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工作的情况汇报,审定化债方案,严明化债工作“十条铁律”后, 近期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就构建债务风险督查督办常态化监督机制出台《双牌县关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若干规定》,再次敲响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警钟。
一是夯实责任。《规定》明确要求, 全县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延伸到村级,坚持“谁举债、谁负责”,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债务直接负责,不得等、靠、要,要坚决打消县财政买单的幻想;
二是明确任务。在全方位摸清债务真实家底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化债方案, 经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复执行,做到任务清、责任明、措施实,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完成本单位化债任务。化债任务未完成的单位,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不得用自有资金采购大型设备、小车、办公桌椅等非生产性用品,更不得新上建设项目;
三是严控新债。除三大攻坚战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外,凡是形成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一律不准启动。有资金来源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未经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不得立项建设。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政府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审批。坚持项目预(决)算评审政府审批管理制度,超预算工程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超过预算10%以上的部分,由业主单位自行解决;
四是全力化债。今后,在债务未化解之前, 各单位资金能够用于化债的要优先用于债务化解,专项资金已盘活尚未启动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启动;
五是严明纪律。建立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对违规融资举债,逾期未完成化债任务和侵占、挪用化债资金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六是加快平台公司转型。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做实做强平台公司,促进平台公司向实体化、市场化转型, 实现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双牌县财政局办公室胡克能,手机:13574639367;邮箱29047865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