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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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0-00505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0-03-31 08:54
    • 名称:双牌县财政局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工作方案
    • 文号:
    双牌县财政局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双牌县财政局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双牌县财政局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双牌县财政局

    2020225


    双牌县财政局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

    工作方案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诚信导向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推动企业、单位、个人自我约束、诚实守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永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和省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要求管理服务对象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信用承诺书附后),并依法依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纳入管理服务对象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依据。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一)所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不拖欠民工工资、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等约定的义务。

    (四)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配合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五)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同意将信用承诺和践诺信息纳入“信用永州”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违背信用承诺将自愿接受失信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结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组织承诺。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最大程度简化审批环节,告知管理服务对象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取得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指导管理服务对象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

    (二)信用存档。《信用承诺书》由管理服务对象填写,管理服务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四、信用承诺的应用

    (一)信用公示。管理服务对象作出信用承诺后,应于7个工作日以PDF格式推送至“信用永州”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二)分类监管。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管理服务对象信用记录,作为对管理服务对象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等汲评定、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评定。信用承诺纳入管理服务对象信用记录,将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政策扶持、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依据。

    五、实施步骤

    遵循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

    (一)方案制订阶段。3月底前,制定信用承诺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及“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日起,结合有关信用工作职责,在本地本领域推进事前信用承诺制。11月底前,信用承诺事项占办事事项的50%以上。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12月1日起,凡涉及我局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信用承诺事项达到办事事项的100%。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全面总结信用承诺制度工作推进中的特色亮点、存在的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行政审批的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职能股室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局领导班子成员、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直接责任,实现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落实到人的工作格局,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推进工作落实。将信用监管嵌入到财政业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税费缴纳、财政资金使用等关键领域信用记录台账,及时登记掌握企业、单位、个人的信用状况, 推行“红黑名单”常态化管理。 ⠂ 

    (三)兑现奖惩措施。对管理服务对象践诺情况实施动态跟踪和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发现管理服务对象存在违背信用承诺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在办理财政业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主体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对违规采购、围标串标、偷税漏税、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

    附件:1. 信用承诺书

    2. 容缺受理承诺书

    3. 信用承诺制责任分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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