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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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117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6-05-01 17:12
    • 名称:双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纪律制度
    • 文号:
    双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纪律制度

    双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工作纪律制度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我局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经局务会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上班严禁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

        第二条、上班时间严禁玩电脑游戏、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聊天、炒股、看电影及与工作无关的录像视频;

        第三条、开会严禁无故缺席或大声喧哗,会议期间手机调整震动或关机,不得随意走动,影响会场纪律;

    第四条、上班时间严禁乱串岗位、聚众聊天,大声喧哗;

    第五条、上班时间禁止有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等不文明举止行为;

    第六条、严禁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第七条、严禁违反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贻误工作的;

    第八条、严禁对办事群众态度生硬冷漠,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的;

    第九条、严禁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第十条、禁止使用粗俗淫秽言语,禁止嘲弄、侮辱以及损害他人,影响单位团结的;

    第十一条、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涉毒、涉黄,破坏单位形象,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严禁上、下班时间公车私用,不遵守公车管理制度、规定;

    第十三条、严禁不按规定着装,执法人员衣着不整,穿戴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第十四条、禁止在办公室大声喧哗,与领导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五条、对待群众语言要和气,更不得以各种理由与群众发生争吵、动手;

    第十六条、严禁在工作期间外出办私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由局作风纪律督查小组负责对全局系统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进行抽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实行如下相应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累计全年10次以上(含10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

    2、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每人每次罚款30元;

    3、开会无故缺席或大声喧哗,会议期间手机调整震动或关机,不得随意走动,影响会场纪律,每人每次罚款20元;

    4、上班时间乱串岗位、聚众聊天,大声喧哗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上班时间有吸烟、吃零食、乱扔纸屑等不文明举止行为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6、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7、违反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贻误工作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8、对办事群众态度生硬冷漠,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9、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0、使用粗俗淫秽言语,禁止嘲弄、侮辱以及损害他人,影响单位团结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1、酗酒、赌博、打架、涉毒、涉黄,破坏单位形象,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12、上、下班时间公车私用,不遵守公车管理制度、规定,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3、不按规定着装,执法人员衣着不整,穿戴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4、在办公室大声喧哗,与领导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5、对待群众语言不和气,以各种理由与群众发生争吵、动手,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6、在工作期间外出办私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年累计旷工达15天(含15天)以上或屡教不改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开除处分。

    对违反上述2—16条规定的,属一般工作人员(含临时协管)违纪的,股(室)、中队、下属单位负责人受连带责任,并受相应处罚。股(室)、中队、下属单位负责人违纪的,分管领导受连带责任,并受相应处罚,如同一个人被局作风纪律督查小组通报3次的,扣除年终绩效考核奖金50%作为罚金;被县作风办通报批评2次的,扣除年终绩效考核奖金80%作为罚金;被市一级作风检查通报1次的,扣除年终绩效考核奖金100%作为罚金。

    以上工作制度和处罚规定至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2016年5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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