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2-00202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2-01-29 11:49
    • 名称:双牌县共享电单车管理运营考核细则
    • 文号:
    双牌县共享电单车管理运营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共享电单车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改善城市共享电单车使用环境,提高共享电单车综合管理和保障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牌县内共享电单车维护、运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共享电单车由运营公司负责维护,考核标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 共享电单车日常维护管理一般要求

    (一)各共享电单车运营公司应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授权服务机构,以运营公司名义,负责双牌县内共享电单车运营维护和停放管理,承担相应责任。

    (二)建立日常维护机制,通过电话、微信、QQ、邮箱等方式,实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政府部门通知、市民举报乱停放车辆问题。并配备专门人员和设备,负责12345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对接,并严格按数字化城市管理要求处置到位。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车辆投放数量,不得擅自增设车辆停车区域、电子围栏(蓝牙道钉)。

    (四)严禁未上牌备案、购买保险的车辆投放使用。

    (五)保证投放使用的车辆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美观大方,且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加装带有车载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

    (六)加强车辆容貌管理,不得在车身发布、张贴、悬挂商业广告及影响市容物品,定期实行清洁,确保车辆整洁、美观。

    (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投放使用的共享电单车进行安全检查和检修,及时回收损坏车辆,排除车辆安全隐患。

    (八)按照不低于投放量百分之二的比例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分布合理、方便使用,防止车辆聚集拥塞,维护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

    (九)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对用户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的要求,通过技术、管理等手段,设立用户用车奖惩制度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用户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十)企业应当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用户随意停放、恶意损坏车辆等不良行为,采取扣除诚信积分、提高车辆使用收费标准和建立管理“黑名单”制度等措施,对多次违规用户取消用车资格。

    (十一)企业应当制定停车管理应急预案,在遇节假日、重大活动、重大险情及自然灾害期间,负责做好车辆应急调度和停车秩序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

    (十二)加强信息报备和工作衔接,定期向县城管执法局报备车辆分布信息、车辆使用频率、线下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及涉及车辆停放有关运营信息,接受停车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检查与考核

    对运营单位检查考核应按照“日常巡查”、“月度考核”、“积分制”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巡查

    县城管执法局应对共享电单车的日常巡查情况、县交警大队、属地街道、市民投诉以及数字化案件处置情况逐日进行全面记录,对照《共享电单车日常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及时汇总日常扣分情况。

    (二)月度考核

    每月度统计运营单位考核结果,并反馈至运营单位核对确认。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营公司进行通报。

    (三)积分制

    县城管执法局依据每月度考核结果对运营单位进行综合排名。在保持区内车辆总量的前提下,月度总分高于90分且排名第一的公司,每增加一分则增加50台市场配额;月度总分低于80分的公司,每减少一分则减少50台市场配额;月度总分低于60分和连续三个月或全年累计四个月总分低于80分的公司,为不合格,县城管执法局将予以公开通报,并报县人民政府限制其投放。

    第六条 企业申请在本县退出经营的,应提前20日县城管执法局提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回收等工作。企业被强制在本县退出经营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回收等工作。

    第七条 本细则由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2221日起实施。

    附件:《共享电单车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共享电单车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受检单位:

    序号

    缺陷及损坏状况

    扣分标准

    项次

    扣分数

    一、巡查情况

    1

    运营维护档案资料不健全,无运营、维护记录

    1/

    2

    车辆在停车区域内未摆放整齐

    0.1/

    3

    车辆未停放在规定停车区域

    0.1/

    4

    存在载人骑行共享电单车行为

    0.1/

    5

    存在骑乘共享电单车逆行行为

    0.1/

    6

    存在骑乘共享电单车闯红灯行为

    0.1/

    7

    存在未成年人骑乘共享电单车行为

    1/

    8

    车辆未上牌投入使用

    1/

    9

    车身发布、张贴、悬挂商业广告及影响市容物品

    1/

    10

    共享电单车未购买保险投入使用

    1/

    11

    投放使用的共享电单车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1/

    12

    未根据市民需求合理调度共享电单车

    1/

    序号

    缺陷及损坏状况

    扣分标准

    项次

    扣分数

    13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共享电单车投放数量

    10/

    14

    未经批准擅自增设停车区域及电子围栏

    10/

    二、处置情况

    1

    违规停放行为,半小时内调度。

    半小时内未调度扣0.5分,每超出1小时加扣0.5分,依此类推

    2

    违反交通违规的骑行行为,对用户进行相应处罚。

    未采取处罚措施,扣1

    3

    及时对超出投放数量的共享电单车进行回仓处理。

    24小时内未回仓扣2分,每超出24小时加扣2分,依此类推

    4

    对共享电单车停放区域及时调度

    未及时调度扣1分,24小时内未调度扣3分,每超出24小时加扣3分,依此类推

    5

    共享电单车被损坏,应及时回仓。

    48小时内未回仓扣2分,每超出24小时加扣2分,依此类推

    6

    数字城管案件应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处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规定时限内未处置完毕一次扣10分,每超出24小时加扣10分,依此类推

    7

    日常巡查发现的其他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扣2分,每超出24小时加扣2分,依此类推

    8

    车辆及骑行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赔偿处置的

    每发生一次扣5

    三、一票否决(有下列行为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并退出双牌市场)

    1

    有收取押金、预付款等收费方式的

    定为不合格等次

    2

    遇节假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等情况,不服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安排调度的

    定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