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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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020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9-01-10 15:50
    • 名称: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 文号: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祥和欢度春节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值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提前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新春愉快,阖家欢乐!

        自2018年8月10日双牌县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市民朋友的大力支持下,禁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县城区范围内未发生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县的空气质量下降,会给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且还会带来火灾、意外伤害等安全隐患,这让我们深感忧虑!

    为巩固我县城区禁燃工作成果,减少环境污染,建设文明卫生县城,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双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不燃放烟花爆竹,让双牌的天更蓝,地更净,城更美。

        一、文明过节从我做起。转变节日庆祝方式,选择音乐、鲜花、微信等低碳环保的喜庆方式欢度春节。全县人民应自觉遵守城区禁燃工作各项规定,教育和引导家人、亲戚、朋友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职人员模范带头。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公职人员要自觉带头模范遵守不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并引导带动周边群众,同时做好创文创卫工作责任区的禁燃劝导工作。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市民朋友不燃放烟花爆竹,特别要加大对外来人员和务工返乡人员的宣传教育。

        四、加强监督规范管理。相关执法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安全事故的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进行惩处。同时,要严格禁止在县城范围内销售烟花爆竹。

        享受健康的环境是每一位市民的权利,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市民的义务,希望全体市民朋友们从不燃放烟花爆竹这件身边小事做起,共同保护环境,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祥和、健康、安全的节日喜庆氛围,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节俭、安全的春节,让我们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为双牌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作出我们每个人应有的贡献!

     

    双牌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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