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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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6-00010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6-10-19 18:32
    • 名称:双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 文号:
    双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双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区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城区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管理,核准渣土运输队伍,规范、管理城区渣土调运和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制作设置和场地的审批工作。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参与城市客运、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给排水、公共照明设施、市政道路、燃气热力以及城市占(破)道和城市客运站(点)、停靠站(点)、洗车场(点)等到规划工作。

    (三)行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公共客运和燃气热力、排水、照明设施等属于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燃气热力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燃气市场的管理及全县燃气热力企业的资质审定和报批。负责城市客运、停靠点、洗车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排水、公共照明设施、市政道路、燃气热力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占(破)道的审批工作。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政工程的维护、组织建设和管理以及委托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桥、涵设施,排水设施,防洪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燃气设施);参与城区所有市政公用设施的放线监督、竣工验收工作;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拟定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负责制定城市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规定;审核城区车辆清洗场、站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监督管理城区车辆清洗站经营活动和城市车辆容貌。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区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对在城区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对在城区人口集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污染物质和行政处罚。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或离开指定场所地到公共场所经营的有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店外经营或店外作业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破损或者残缺等影响市容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安全生产监督和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区范围内违反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城区公共客运交通的规划、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公共客运线路牌和出租车牌证。负责城区规范公共客运市场,监督检查城区化共客运交通秩序。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费和制定城市管理经费预决算;负责收缴城市管理规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区市政设施维护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并检查督促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所属单位资产管理、政策性收费和所收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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