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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城北新区廉租房分配方案
  • 发布时间:2016-06-13 17:25
  • 来源: 县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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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牌县城北新区廉租房分配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我县廉租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与配租廉租住房房源及待分配户数

    本次进行实物配租的城北新区廉租住房小区位于城北开发区工业大道北侧,共196套,均为两室一厅户型,面积为49. 1148. 66 两种。

    经本人申请,社区、民政和房产等相关部门调查、审核,并进行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参与本次实物配租的家庭。

    二、分配方式

    1、通过抽签进行分配

    2、抽签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时间: 2015130上午900

    地点:县花鼓剧团

    参加人员:本次抽签邀请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县纪委、县民政等部门领导及公证部门、新闻媒体、社区代表出席,申请人凭抽签通知单入场。

    3、抽签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阶段:将所有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全部待分配房源信息予以公布。

    抽签分特殊困难组、普通组进行。特殊困难组是指孤寡老人、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患有大病人员的家庭等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其配租房为二层以下,如不愿居住二层以下的参加普通组抽签。

    第二阶段:抽签分组依次进行。

    (一)公布特殊困难组申请人名单、身份证号、房源等。

    (二)根据名单顺序由申请人执抽签通知单上台抽取顺序签。

    (三)根据顺序签号由申请人上台抽取房号签。

    (四)重复以上程序,抽出普通组的房号。

    (五)抽签全过程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现场确认抽签结果并出具公证文书,县房产局向申请人开具《双牌县廉租住房分配抽签确认单》。

    (六)抽签结果将由住房保障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凭《双牌县廉租住房分配抽签确认单》、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房产局住房保障办签订《双牌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廉租住房配租资格。

   (八)扰乱现场秩序或拒绝接受抽签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廉租住房配租资格。扰乱现场秩序性质恶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自动放弃。

(一)抽中房号后,未签字确认的;

(二)抽签分配定房后自动放弃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签订《双牌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和领取配租房钥匙后60天内未入住的;

(四)其他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行为的。

 5、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抽签资格的,取消其参与抽签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保障申请;对抽签后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责令其退出其实物配租住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承租方式

 根据《双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本次廉租住房分配采取租赁、以息代租两种承租方式进行分配,获得租赁资格的家庭可自由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租赁

 根据县物价部门核定的1.2元/㎡·月标准签订《双牌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交住房押金1000元及当年全年住房租金。

 2、以息代租

(1)交纳标准: “以息代租”交纳金额:按每户3万元交纳。

 (2)资金管理 :“以息代租”资金由承租人到县政务中心一次性交入县财政局廉租住房资金专用帐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 “以息代租”户居不再缴纳房屋租金,且不受租金调整的影响。

 四、产权及维修管理

廉租住房的产权归县人民政府所有;归租赁住户居住使用。

廉租住房的维修分两部分:一是共用部分的维修由县房产局负责,由县财政安排资金;二是自用部分的维修由其住户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

 五、退出管理

 租赁户租赁的廉租住房只限于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人居住,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否则,由县房产局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并收回廉租住房。

 若因建设需要拆迁,按拆迁时点的有关政策执行,并无条件服从搬迁,由县财政退还押金及已交的未到期租金或“以息代租”款本金。

“以息代租”户按廉租住房管理规定退租,由县财政退还“以息代租”款本金。

 六、本方案解释权在县房产局。

 

 

双牌县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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