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土地征收
分享到:
双牌县紫金公租房(一期)1#楼住房分配方案
  • 发布时间:2016-06-13 17:25
  • 来源: 县房产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

 

双牌县紫金公租房(一期)1#楼住房分配方案

 

    为解决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重点项目拆迁安置户的住房问题,根据《双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双牌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为紫金公租房(一期)1#楼,坐落在林峰东路北侧,共86套,均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面积分别为40.1946.7148.8260.9980.85平方米5种规格。

    二、分配对象

    1、通过申请、复审、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列入我县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首批申请人;

2、 保障性住房分配地点意向为我县中心城区内的申请人。

    三、承租方式

根据《双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双牌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本次公租房分配采取“租赁”和“以息代租”承租方式进行分配,获得租赁资格的家庭可自由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租赁

    根据县物价部门核定的2元/㎡·月标准签订《双牌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交住房押金2000元及当年全年住房租金。

    2、以息代租

    ①、交纳标准:“以息代租”资金交纳金额:面积40.19㎡按每户3万元交纳,面积46.7148.82㎡按每户4万元交纳,面积60.99㎡按每户5万元交纳,面积80.85㎡按每户6万元交纳。

    ②、资金管理:“以息代租”资金由承租人到县政务中心一次性交入县财政局“公租房租金”专用帐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③、“以息代租”租户不再缴纳房屋租金,租住期间,如因政策变化或物价上涨等因素,“以息代租”资金需做调整的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四、分配方法

1、重大项目建设拆迁安置人员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进行安排

    2、其他申请人通过抽签进行分配

    3、抽签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时间:2016    日上午900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县花鼓剧院

    参加人员:本次抽签邀请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县纪委、县民政等部门领导及公证部门、新闻媒体、社区代表出席,申请人凭抽签通知单入场。

4、抽签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阶段:将所有参加抽签的申请人户数以及全部待分配房源信息予以公布。

    抽签分特殊照顾对象组(同时符合低保户和有残疾人员家庭两个条件的保障对象)和普通申请对象组进行,特殊照顾对象组本次分配优先安排,普通申请对象组在优先安排后剩余房源中抽签安排。每组申请人户数及可分配房源予以公布,普通申请对象组本次抽签未抽中房源的下次优先分配。

     第二阶段:抽签分组依次进行。

  (一)特殊照顾对象组

    1、根据名单顺序由申请人执抽签通知单上台抽取顺序签;

2、根据顺序签号由申请人上台抽取房源签。

  (二)普通申请对象组

    1、根据名单顺序由申请人执抽签通知单上台抽取顺序签;

2、根据顺序签号由申请人上台抽取房源签。

    五、抽签全过程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现场确

认抽签结果并出具公证文书,县房产局向申请人开具《双牌县公租房分配抽签确认单》。

    六、抽签结果将由住房保障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凭《双牌县公租住房分配抽签确认单》、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在60天内到县房产局住房保障办签订《双牌县公租房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公租房配租资格。

    八、扰乱现场秩序或拒绝接受抽签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公租房配租资格。扰乱现场秩序性质恶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九、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自动放弃。

    (一)抽中房号后,未签字确认的;

    (二)抽签分配定房后自动放弃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或“以息代租”资金的;

    (三)其他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行为的。

    十、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抽签资格的,取消其参与抽签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保障申请;对抽签后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的,责令其退出其实物配租住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产权及维修管理

    公租房的产权归县人民政府所有,归租赁住户居住使用。公租房的维修分两部分:一是共用部分的维修由县房产局负责,由县财政安排资金;二是自用部分的维修由其住户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

    十二、退出管理

    租赁户租赁的公租房只限于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人居住,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否则,由县房产局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并收回公租住房。

    若因建设需要拆迁,按拆迁时点的有关政策执行,并无条件服从搬迁,由县财政退还押金及已交的未到期租金或“以息代租”款本金。

    十三、本方案解释权在县房产局。


                                                                      双牌县房产局

                                              2015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主办单位:双牌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双牌县政务服务中心
湘ICP备14001799号 湘公安网备431123020001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