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紫金公租房(一期)1#楼住房分配方案
为解决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重点项目拆迁安置户的住房问题,根据《双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双牌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为紫金公租房(一期)1#楼,坐落在林峰东路北侧,共86套,均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面积分别为40.19、46.71、48.82、60.99、80.85平方米5种规格。
二、分配对象
1、通过申请、复审、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列入我县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首批申请人;
2、
保障性住房分配地点意向为我县中心城区内的申请人。
三、承租方式
根据《双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双牌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本次公租房分配采取“租赁”和“以息代租”承租方式进行分配,获得租赁资格的家庭可自由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租赁
根据县物价部门核定的2元/㎡·月标准签订《双牌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交住房押金2000元及当年全年住房租金。
2、以息代租
①、交纳标准:“以息代租”资金交纳金额:面积40.19㎡按每户3万元交纳,面积46.71、48.82㎡按每户4万元交纳,面积60.99㎡按每户5万元交纳,面积80.85㎡按每户6万元交纳。
②、资金管理:“以息代租”资金由承租人到县政务中心一次性交入县财政局“公租房租金”专用帐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③、“以息代租”租户不再缴纳房屋租金,租住期间,如因政策变化或物价上涨等因素,“以息代租”资金需做调整的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四、分配方法
1、重大项目建设拆迁安置人员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进行安排
2、其他申请人通过抽签进行分配
3、抽签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时间:2016年 月 日上午9:00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县花鼓剧院
参加人员:本次抽签邀请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县纪委、县民政等部门领导及公证部门、新闻媒体、社区代表出席,申请人凭抽签通知单入场。
4、抽签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阶段:将所有参加抽签的申请人户数以及全部待分配房源信息予以公布。
抽签分特殊照顾对象组(同时符合低保户和有残疾人员家庭两个条件的保障对象)和普通申请对象组进行,特殊照顾对象组本次分配优先安排,普通申请对象组在优先安排后剩余房源中抽签安排。每组申请人户数及可分配房源予以公布,普通申请对象组本次抽签未抽中房源的下次优先分配。
第二阶段:抽签分组依次进行。
(一)特殊照顾对象组
1、根据名单顺序由申请人执抽签通知单上台抽取顺序签;
2、根据顺序签号由申请人上台抽取房源签。
(二)普通申请对象组
1、根据名单顺序由申请人执抽签通知单上台抽取顺序签;
2、根据顺序签号由申请人上台抽取房源签。
五、抽签全过程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现场确
认抽签结果并出具公证文书,县房产局向申请人开具《双牌县公租房分配抽签确认单》。
六、抽签结果将由住房保障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凭《双牌县公租住房分配抽签确认单》、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在60天内到县房产局住房保障办签订《双牌县公租房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公租房配租资格。
八、扰乱现场秩序或拒绝接受抽签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公租房配租资格。扰乱现场秩序性质恶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九、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自动放弃。
(一)抽中房号后,未签字确认的;
(二)抽签分配定房后自动放弃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或“以息代租”资金的;
(三)其他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行为的。
十、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抽签资格的,取消其参与抽签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保障申请;对抽签后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的,责令其退出其实物配租住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产权及维修管理
公租房的产权归县人民政府所有,归租赁住户居住使用。公租房的维修分两部分:一是共用部分的维修由县房产局负责,由县财政安排资金;二是自用部分的维修由其住户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
十二、退出管理
租赁户租赁的公租房只限于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人居住,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否则,由县房产局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并收回公租住房。
若因建设需要拆迁,按拆迁时点的有关政策执行,并无条件服从搬迁,由县财政退还押金及已交的未到期租金或“以息代租”款本金。
十三、本方案解释权在县房产局。
双牌县房产局
2015年11月1日